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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9-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2-32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9月11日上午9:00,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2年9月1日通过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举手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含3.9亿元),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且发行完毕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40%。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状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募集资金用途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上市交易场所 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上市地点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5、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6、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 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金额。 8、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9、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时,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2012年9月1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2-33号文。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2-33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9月27日上午9:00(星期四) (2)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9月26日-2012年9月2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9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9月26日15:00至2012年9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2年9月21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12年9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下列事项: 2.01 发行规模 2.02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2.03 债券期限 2.04 债券利率 2.05 募集资金用途 2.06 上市交易场所 2.07 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1-3议案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于2012年9月12日将其具体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4、审议《<章程>修订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议案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于2012年7月31日将其具体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12年9月24日、9月25日,9月26日上午9: 00-11: 30下午1: 00-4: 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公司办公楼三楼308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深市投资者投票代码:362326 2、投票简称:永太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9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在投票当日,“永太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9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2年9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如适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关辉、陈丽萍 联系电话:0576-85588006,0576-85588960 传真:0576-85588960 邮政编码:317016 地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公司办公楼三楼308室 2、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1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事项进行审议: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有效期限: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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