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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6 证券简称:安纳达 公告编号:2012-23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9-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9月11日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菊兴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7,699,5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1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每项议案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7,699,5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7,699,5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张大林律师、惠志强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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