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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9-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东减持情况 2012年9月10日,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魏连速、魏捷、王忠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于2012年9月4日至2012年9月10日首次减持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魏连速、魏捷、王忠东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9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07%,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拟继续减持股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魏连速、魏捷、王忠东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2012年9月14日起未来六个月内,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所持公司部分股票,预计在未来六个月内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魏连速、魏捷、王忠东合计持有公司23,602,70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1125%,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魏连速、魏捷、王忠东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编号:2012-04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减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2年9月11日,本公司接到第二大股东赵后鹏先生通知,自2010年9月13日至2012年9月11日收盘,赵后鹏先生因自身资金需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267,8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461%(具体情况详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减持后,赵后鹏先生仍持有本公司股份3,674,8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98%%,其中:745,842股为无限集条件流通股;2,929,025股作为高管股份锁定(赵后鹏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任职期间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特此公告,谨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编号:2012-04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宇顺电子 股票代码:002289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后鹏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区M-6栋二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2年9月11日 信息坡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赵后鹏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区M-6栋二楼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在公司任职情况 董事、副总经理 二、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赵后鹏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可能继续减少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0年9月13日至2012年9月11日,赵后鹏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宇顺电子的股份达到4.4461%。赵后鹏先生上述交易完成前原持有宇顺电子股份为6,942,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459%,交易完成后持有宇顺电子股份为3,674,8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8%。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前述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宇顺电子3,674,8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8%,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根据《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至作出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停止买卖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公司股东,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况,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赵后鹏先生持有宇顺电子3,674,867股中的2,929,025股为董、监、高限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851%。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赵后鹏先生持有宇顺电子3,674,867股中的2,929,025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3.9851%。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入和卖出宇顺电子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坡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宇顺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后鹏 签署日期:2012年9月1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后鹏 签署日期:2012年9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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