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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2-32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2-09-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召开时间:2012年9月11日上午10时 2、召开地点:浙江省东阳市蓝天白云会展中心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玉林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871,789,092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3名,代表股数448,238,0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42%,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其余董事因公务未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均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与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2012-201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提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表决结果:
(2)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及其子公司互保 表决结果: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部分条款》的提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向曙光 徐春辉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广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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