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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编号:2012-040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9-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9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9月10日~9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2年9月11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2年9月10日下午15:00 至 2012年9月1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12年9月4日;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健先生;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正邦科技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0名,代表股份250,221,3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04838%,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股份247,982,7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5290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名,代表股份2,238,5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1932%。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胡海若和罗小平先生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964,1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9758%;反对1,257,0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023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248,964,1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9758%;反对1,257,1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0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0%。 (2)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48,964,1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9758%;反对1,257,1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0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0%。 (3)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248,964,1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9758%;反对1,257,1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0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0%。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48,964,1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9758%;反对1,257,1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0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0%。 (5)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48,964,1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9758%;反对1,257,1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0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0%。 (6)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248,964,1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9758%;反对1,257,1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0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0%。 (7)募集资金的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248,964,1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9758%;反对1,257,1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0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0%。 (8)发行债券的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248,964,1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9758%;反对1,257,1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0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0%。 (9)本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48,964,1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9758%;反对1,257,1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0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964,1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9758%;反对1,257,1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0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964,1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9758%;反对1,257,1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0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0%。 以上第1-4项议案的详细内容已在2012年8月24日的证券时报D088版和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胡海若和罗小平先生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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