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9-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1896 股票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2-32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董事会第6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董事会第6次临时会议召开通知于2012年9月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 2012年9月11日会议以巡签表决方式召开。 3. 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张文杰、郑晓彬、张泽华、胡长根董事和董家臣、翟新生、董鹏独立董事共7人出席了会议。 4.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采用股权质押方式申请交通银行6亿元中期流资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同意以公司子公司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5%股权作质押,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中期流资贷款额度6亿元,期限3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本次质押资产占公司2011年末总资产的7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定于2012年9月28日上午10:30,召开2012年度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采用股权质押方式申请交通银行6亿元中期流资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董事会第6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最高额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1896 股票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2-33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4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度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上午10:3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六)出席对象: 1. 截至2012年9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B座1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关于采用股权质押方式申请交通银行6亿元中期流资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见与本通知同时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2年董事会第6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报名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2年9月27日。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四)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代理人凭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和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B座9层公司总经理工作部,邮政编码:450008。电话:0371-69515111,传真:0371-69515114,联系人:刘群。 (二)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一)2012年董事会第6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二)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最高额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票数量: 代理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备注: 1. 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