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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150 股票简称:宜华地产 公告编号:2012-23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9-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9月12日上午9:30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口右侧宜都花园宜华地产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数162,011,0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24,000,000股的比例为50%。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绍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程秉、李彩霞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子公司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贷款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62,011,0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同意为子公司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62,011,0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子公司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汕头分行申请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银行贷款连带责任担保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62,011,0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程秉、李彩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关于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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