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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3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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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2-09-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南宁糖业”)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4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080号文核准。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5.4亿元。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4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评级AA,本期债券信用评级AA。截止2012年6月30日的净资产为14.7亿元,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68.00%,母公司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65.75%(均不高于70%)。2009年度、2010年度和2011年度,发行人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22亿元、1.84亿元和0.86亿元,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31亿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仍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6.7%-7.5%,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9月14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并根据询价簿记情况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保持不变;第5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9月17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五)配售”。

8、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初始发行规模分别为0.4亿元和5.0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9、投资者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认购网上发行份额,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96”,简称为“12南糖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101696”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12109”。

10、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即100万元的整数倍)。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2年9月13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5、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南宁糖业指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华西证券指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网下询价申购日(T-1日)指2012年9月14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申购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上认购起始日/网下认购起始日(T日)指2012年9月17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认购的起始日期以及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签署承销团协议的各方组成的承销团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公司债券的名称

本次公司债券的名称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票面总额5.4亿元。

(三)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

本次公司债券每一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四)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权)。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限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如决定上调,则上调幅度为1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公司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七)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在第5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公司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八)计息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九)还本付息的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12年9月17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2年9月17日至2019年9月17日;若投资者部分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公司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2年9月17日至2017年9月17日,未回售部分公司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2年9月17日至2019年9月17日;若投资者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2年9月17日至2017年9月17日。

本次公司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的9月17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法定及政府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至2019年9月17日一次兑付本金;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公司债券的本金在2017年9月17日兑付,未回售部分公司债券的本金至2019年9月17日兑付(遇法定及政府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利息登记日

具体安排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十一)回售登记期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公司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十二)到期偿付本息登记日

具体安排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十三)利息、本金的支付金额及支付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本息的支付方式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本期公司债券的利息支付金额为投资者于利息登记日交易结束时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票面利率。

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公司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投资者于本金兑付日持有的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总额;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总额,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投资者于本金兑付日持有的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总额。

(十四)债权登记日

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的日期。

(十五)债券利率确定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十六)债券形式

本期公司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公司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十七)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八)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东方金诚评级,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也为AA。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本次公司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十九)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公司债券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均为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十一)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

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4,000万元和50,000万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二十二)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承销团,认购不足5.4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的约定余额包销。

(二十三)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拟用于偿还借款、调整债务结构和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十四)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9月13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T-1日

(9月14日)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9月17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认购结束后,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T+1日

(9月18日)

网下认购日
T+2日

(9月19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当日17:00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3日

(9月20日)

网下发行注册日,主承销商将网下认购的注册数据于当日12:0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登记机构

公告发行结果情况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机构开立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6.7%-7.5%,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时间为2012年9月14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2年9月14日下午15:00前前将《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一)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A、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B、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 个询价利率;

C、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D、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E、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 万元(含100 万元),并为100 万元(10,000 张)的整数倍;

F、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G、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2、提交

参与询价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2 年9月14日(T-1)下午15:00 前将以下文件及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A、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B、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传真:010-66222302、66222502。

(五)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2年9月17日(T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公司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机构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5.4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0.4亿元,占发行总额的7.4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12年9月17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96”,简称为“12南糖债”。

2、发行价格为100 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 手(10 张,1,000元),超过1 手的必须是1 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机构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起始日2012 年9月17日(T日)之前开立深交所A股证券账户。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机构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5.4亿元,网下发行数量预设为5.0亿元,占发行总额的92.59%。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协议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00张,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00张,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认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初始发行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时间

本次公司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工作日,网下发行认购日为2012年9月17日(T 日)至2012年9月19日(T+2 日)每日的9:00-17:00。

(四)认购办法

1、发行价格为100 元/张。

2、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在登记机构开立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发行首日2012 年9月17日(T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参与网下询价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网下利率询价与申购申请表》进行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

(五)配售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申购利率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六)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须在2012 年9月19日(T+2 日)17:00前足额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12南糖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对未能在2012年9月19日(T+2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

账户名称: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成都新华支行

账号(人民币):5100 1870 8360 5150 3174

现代化支付系统行号:105651000604

开户行联系人:雷倩

银行查询电话:028-86636290

银行传真:028-86636291

(七)网下发行注册

本次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清算确认有效申购后进行注册。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2年9月19日(T+2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风险揭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1、发行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亭洪路48号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亭洪路48号

联 系 人:王国庆、黄滢

联系电话:0771-4914317

传 真:0771-4910755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39号华西证券大厦

联 系 人:邱宇、周晓莉、梁浩、马海燕、徐缘婷

联系电话:010-66222532、66222372

传 真:010-66222302、66222502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一: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券商席位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询价利率区间(6.7%-7.5%))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2、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3、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认购申请金额;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2年9月14日(T-1日)9:00~12:00间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申购传真:010-66222302、66222502,咨询电话:010-66222532。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单位盖章)

2012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00%~5.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4.40%1,000
4.50%2,000
4.60%3,000
4.70%4,000
4.80%5,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8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80%,但高于或等于4.7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70%,但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9、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重复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10、参与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公布的时间内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与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申购传真:010-66222302、66222502;确认电话:010-66222532、66222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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