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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9-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2-032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9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3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怀荣先生召集,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了会议议案。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办理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万元的融资性保函授信额度; 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新区支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怀荣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项下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美国子公司贷款并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博深美国有限责任公司(BOSHEN USA INC.)向国泰世华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Cathay United Bank, Ltd.)借款不超过600万美元,同意本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同意美国子公司贷款并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12年9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未来经营目标和经营计划,公司需要在现址附近获取用地指标,解决公司未来经营规模扩大后,生产经营所需土地不足以及生产厂区整合的问题。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竞买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的编号为[2012]049号地块,该土地位置为:东至空地、西至兴安大街、南至长江大道、北至空地;土地面积:60203.675平方米;土地用途:工业,建设项目为专用设备制造;容积率:0.8-2.0;建筑密度:30%-50%;绿地率≤20%;出让年限:50年;挂牌起始价:4230 万元;竞买保证金:1300万元。公司如成功竞得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将解决公司未来经营规模扩大后,生产经营所需土地不足及生产厂区整合的问题,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壮大提供有力保障。公司将根据本次竞拍土地的实际进程,适时发布进度公告。 本次交易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2-033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美国子公司 贷款并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美国子公司因补充流动资金需要,拟利用本地贷款利率较低的优势,在美国当地银行借款,需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2012年9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美国子公司贷款并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博深美国有限责任公司(BOSHEN USA INC.,以下简称"博深美国公司")鉴于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本公司为其向国泰世华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Cathay United Bank, Ltd.)借款不超过600万美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博深美国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23日,注册地为美国洛杉矶,法定代表人为程辉,注册资本560万美元,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金刚石工具、合金工具、电动工具的生产、组装和销售,国际贸易。 截止2012年6月30日,博深美国公司总资产10685.13万元,净资产8225.11万元。2012年1-6月实际营业收入5771.25万元,实现净利润1085.82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博深美国公司向国泰世华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Cathay United Bank, Ltd.)借款不超过600万美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四、提供担保的目的 满足博深美国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支持美国公司业务发展。 五、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 本次担保对象博深美国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专门经销公司生产的产品,直接负责美国及其他北美区域客户销售及市场维护工作,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因此公司认为该项担保不存在风险。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600万美元,合人民币约3,900万元,占公司201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83%。累计对外担保总额1,600万美元,合人民币约10,180万元,占公司201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62%。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对公司为美国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查《关于同意美国子公司贷款并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后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博深美国公司向国泰世华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Cathay United Bank, Ltd.)借款不超过600万美元提供担保,可满足博深美国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支持美国公司业务发展,是正常的、必要的经营管理行为。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博深美国公司向国泰世华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Cathay United Bank, Ltd.)借款不超过600万美元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发表的该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对公司为美国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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