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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1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9-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地点:2012年9月12日上午9:30,在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2、召集人、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鹿成滨先生主持。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人,代表股份124,989,552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42%。 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6、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2012年8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124,989,5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全文刊登于2012年8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124,989,5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全文刊登于2012年8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124,989,5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金俊律师、唐逢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1: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经2012年9月12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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