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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9-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2-065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追加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承诺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全称: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

注册地址: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飞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电线电缆、环境保护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咨询服务;五金电器、输变电设备、电器机械及器材、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灯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环境保护设备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追加承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类别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限售情况的说明
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138,021,00066.36中超集团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10,617万股(2010年度权益分派后变为13,802.1万股,其中12,000万股存在质押情况)公司股票原将于2013年9月10日解锁,现自愿延长锁定期6个月,故解锁时间延长至2014年3月10日。
合计138,021,00066.36

3、追加承诺股东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增持情况

股东名称增持期间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1月12日至2012年9月10日3,614,6561.74

中超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截止目前,其共计持有本公司141,635,656股,其中138,021,000股的股份均为限售股份,中超集团在股份锁定期间不存在减持股票的行为。

二、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1、股东延长限售期承诺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追加承诺股份性质追加承诺涉及股份原限售截止日延长锁定期限(年)延长锁定期后的限售截止日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138,021,00066.362013.9.10六个月2014.3.10

2、违反承诺的违约条款

若中超集团违反上述追加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其减持股份所得将全部上缴上市公司。

3、追加承诺的其他内容

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间内,中超集团不会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会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安排将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授予他人行使。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中超集团严格遵守承诺。若中超集团违反承诺减持股份,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其履行违约责任。公司董事会将在本信息披露日后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相关股份的申请锁定手续。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追加承诺的正式文件

2、上市公司股东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申请表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2-066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合同签署情况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合同“供方”)与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万达”,合同“需方”)签订了总价150,035,694.80元的电缆供应及指导安装集中采购合作合同,合同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合同标的主要为低压电缆。该合同于2012年9月13日正式生效。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全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注册地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金额履约能力分析
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王健林37.36亿元人民币商业地产投资及运营管理,核心产品是以“万达广场”命名的万达城市综合体。大连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交易金额为194,111,398.1元,占公司2011年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10.70%。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率先实现全国布局的大型商业地产投资及运营商,该公司在中国商业地产行业内居于绝对领先地位,是中国商业地产的领军企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交易价格结算方式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生效时间合同履行期限违约责任
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150,035,694.80元1、在签订合同并且供方提供担保金额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银行履约保函后一周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货款,供方开始组织生产;2、货物到达工地现场且双方验收合格交接完成后十天内,需方支付当批次货物总价60%的货款;3、安装调试完成,供方提供结算金额5%的银行质量保函,验收合格且结算完成后10天内,需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本合同自需方和供方双方授权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2012年9月13日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期满前1个月双方可协商修订本协议,业主没有期满续约或继续合作的义务;本协议对上述约定截止日需方所属项目公司、供方之间已生效未履行完毕的具体供货合同继续有效,直至该供货合同履行完毕。1、任何一方在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协议的,必须向对方赔偿因提前终止协议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需方或需方所属项目公司另行采购相对于本协议价格产生的差价损失。2、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书的规定或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的,除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全部损失20%的违约金。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现有资金、人员、技术、产能完全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公司将一如既往及时、保质履行该合同。

(二)本合同金额合计占公司2011年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比例为8.27%,2012年1月1日至今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发生类似业务金额总计约254,238,798.2元,占公司2011年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比例为14.01%.

(三)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市场依赖。

(四)本合同大部分产品将于2013年供货,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大连万达的合作,促进销售渠道多元化,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为投资者创造更多利益。

五、风险提示

(一)本合同主要在下一年度执行,截止今年年末本合同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与大连万达合作关系良好,前期合作也较顺利,所以,实际合同金额、实际执行金额不存在较大风险。

(三)本合同公司提供产品主要为低压电缆,为我公司技术成熟产品,非出口产品,所以不存在技术、汇率等风险。公司已做好相关风险控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二)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相关合同。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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