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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9-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12-037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9月13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9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交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湖北爱仕达炊具有限公司自2012年9月28日起至2013年9月27日止在中国农业银行安陆市支行形成的最高额为5,000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 相关情况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2年9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公司2012-038号公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再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12年9月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再申请7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期限一年,由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湖北爱仕达炊具有限公司的资产提供资产抵押。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特此公告。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12-039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8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2年9月13日(星期四)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2号 公司八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合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29,825,5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4.0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129,825,5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129,825,5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卢胜强、司扬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12-038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爱仕达炊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爱仕达炊具”),原通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信用证委托代理融资、融易达等融资方式在银行办理融资业务,为加快融资速度,简化融资业务审批流程,经2011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湖北爱仕达炊具自2011年9月28日起至2012年9月27日止在中国农业银行安陆市支行形成的最高额为5,000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现已快到期,公司于2012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湖北爱仕达炊具自2012年9月28日起至2013年9月27日止在中国农业银行安陆市支行形成的最高额为5,000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担保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湖北爱仕达炊具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8年1月3日 3、注册地点:湖北省安陆市太白大道588号 4、法定代表人:林富青 5、注册资本:16500万元 6、经营范围:炊具及配件、餐具及配件制造、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7、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8、主要财务指标
9、最新的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为湖北爱仕达炊具向中国农业银行安陆市支行申请借款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为1年。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支持,是为简化其融资审批流程,加快融资速度。 2、湖北爱仕达炊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资产质量优良,经营情况良好,内部控制完善,偿债能力较强。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担保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的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董事会审批的最高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15%、2.39%。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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