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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8 证券简称:ST三星 公告编号:2012-29 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9-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2年8月28日发出,公司于2012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9月13日(星期四)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名,所持(或代理)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9,737,7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08%。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建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成员张帅恒副董事长、邢春琪董事兼董秘、顾猛董事、叶军董事、石卫红独立董事、刘宏斌独立董事、宋晏独立董事,监事会成员李力夫、甄元石,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姝、刘逃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财务处处长黄红芳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以特别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条款的议案》。 同意票 269,737,730股,占出席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 %,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有表决权股数的 0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有表决权股数的 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 2.经办律师:杨姝、刘逃生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条款修改内容如下: 原章程: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经营彩管玻壳及其材料、玻璃器材、平面显示器件玻璃及其材料。 现拟修订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经营彩管玻壳及其材料、玻璃器材、平面显示器件玻璃及其材料;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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