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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 2012-032TitlePh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9-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2年8月28日刊登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公告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9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时5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9月12日-2012年9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9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9月12日15:00至2012年9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65号北楼,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成辉先生

  (五)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446303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97%。其中:

  (一)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5378956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8.67%。

  (二)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7346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0.3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成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3449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118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3369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11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9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3369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11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9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中第(三)项《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议案,其他议案为普通议案。本次会议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前述议案均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2年8月28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科华恒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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