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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12-026号
债券代码:123002 债券简称:09东华债TitlePh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9-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9月13日上午10时在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70号第四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151,908,1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机构的工作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总经理何德赞先生主持。

  二、经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会以151,908,129股同意,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2、通过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大会以151,908,129股同意,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3、通过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大会以151,908,129股同意,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4、通过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大会以151,908,129股同意,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5、通过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大会以151,908,129股同意,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6、通过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大会以151,908,129股同意,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7、通过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大会以150,658,129股同意,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1,250,000股弃权,获得通过。

  8、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大会以151,908,129股同意,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审议通过公司以房地产经营为主的格局下,增加如下经营范围:矿产资源的投资、开采、选矿、冶炼及销售等业务(具体内容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9、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东华置业有限公司就西安六村堡泥河村及北皂河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签订重大合同的议案》。

  大会以151,908,129股同意,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为了公司在西安进行项目开发的需要以及增加公司开发项目的储备,为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提供保障。

  ①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东华置业有限公司(丁方)(以下简称"西安东华")与陕西省西咸新区沛东新城城改办(甲方)、六村堡街道办事处(乙方)、六村堡街道泥河村民委员会(丙方)签订《陕西省西咸新区沛东新城六村堡街办泥河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协议》。协议确定西安东华为该项目的投资主体(投资人)负责本项目拆迁补偿安置等事项。本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总费用暂估为人民币2.55亿元,拆迁补偿安置总费用的45%,即人民币1.15亿元作为本项目的项目保证金。

  ②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东华置业有限公司(丁方)(以下简称"西安东华")与陕西省西咸新区沛东新城城改办(甲方)、六村堡街道办事处(乙方)、六村堡街道北皂河村民委员会(丙方)签订《陕西省西咸新区沛东新城六村堡街办北皂河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协议》。协议确定西安东华为该项目的投资主体(投资人)负责本项目拆迁补偿安置等事项。本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总费用暂估为人民币5.1亿元,拆迁补偿安置总费用的45%,即人民币2.3亿元作为本项目的项目保证金。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王鹏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到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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