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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9-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575 股票简称:芜湖港 编号:临2012-041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通讯表决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于2012年8月30日发出。会议于2012年9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参股公司安徽煤科煤炭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的合作方的议案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作成立安徽煤科煤炭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的议案》,决定由公司与安徽省煤炭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煤科院”)合作成立安徽煤科煤炭质量检测检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检公司”),详见公司2012年7月7日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2-031号公告。 日前,公司接到了合作方安徽省煤炭科学院的告知函。函称由于事业单位改制,煤检公司的合作方由煤科院改为其下属独资公司安徽煤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其它合作事宜不变。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二、关于增设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当前重大工程项目较多,专业技术人才相对缺乏等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快公司工程项目建设步伐,确保公司“十二五”发展目标实现,公司拟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进行局部调整,增设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作为责任主体,负责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项目部的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建议方案,报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特此公告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9月14日 股票代码:600575 股票简称:芜湖港 编号:临2012-042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 股权登记日
● 除权(除息)日:2012年9月20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8月30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年8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及公司指定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 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2年度中期 (二) 发放范围: 截至2012年9月19日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1,217,647,9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共计派发股利60,882,399.70元。 鉴于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业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于2012年4月12日实施完毕,为回报全体股东,让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经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议,公司201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217,647,9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60,882,399.7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2年9月20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9月19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实施办法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投资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02 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字[2005]107号)等规定,由公司按1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45元。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由公司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45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非自然人股东,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5元。 4、除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芜湖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中国芜湖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上海淮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之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结算公司保管,待股东办理指定交易后再由结算公司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牛占奎、姚虎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长江中路港一路16号 电话:0553-5840085 传真:0553-5840085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2年9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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