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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143 股票简称:高金食品 编号:2012-051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9-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2012年9月13日(星期四)上午9:00 4、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遂宁市滨江南路666号; 5、会议主持人:金翔宇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2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721.6032万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5.76%。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翔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泸州高金肉类罐头加工技术改造项目变更为哈尔滨优质生猪综合加工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21.603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万股,占0.00%;弃权0股,占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杨波、印娟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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