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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2-042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9-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2年9月14日(周五)下午14:00在公司11楼会议室(一)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9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9月13日下午15:00-9月14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1楼会议室(一)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泽义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人,代表股份255,953,449股,占公司总股本401,625,000股的63.73%。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248,798,129股,占公司总股本401,625,000股的61.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155,320股,占公司总股本401,625,000股的1.78%。 (3)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公司董事长郭泽义,独立董事干凤琪,监事张虎、曹贺伟、席明强、王艳阳,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刘阳,见证律师赵剑。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5,933,949股,反对19,5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该议案通过。 2、《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255,933,949股,反对19,5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该议案通过。 2.2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55,933,949股,反对19,5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该议案通过。 2.3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品种及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255,933,949股,反对19,5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该议案通过。 2.4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255,933,949股,反对19,5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该议案通过。 2.5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255,933,949股,反对19,5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该议案通过。 2.6关于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55,933,949股,反对19,5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该议案通过。 2.7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同意255,933,949股,反对19,5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该议案通过。 2.8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55,933,949股,反对19,5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该议案通过。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5,933,949股,反对19,5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该议案通过。 4、《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5,933,949股,反对19,5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该议案通过。 5、《关于补充审议中国航空建设发展总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航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工程劳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所持184,105,891股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71,828,058股,反对19,5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该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赵剑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九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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