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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2-01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9-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会议通知的公告于2012年8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9月14日(星期五)上午9:3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洲石路奋达科技园办公楼702会议室 3. 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奋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2,0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35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0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0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彭素球 吴丹红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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