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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2-27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9-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2012年09月15日(星期六)上午9:00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芮勇先生 6.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美欣达路588号公司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34,622,2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代表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 《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622,2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622,2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代表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 9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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