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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9-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28 债券代码:126016 债券简称:08宝钢债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2年9月17日下午2时在上海东怡大酒店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何文波先生担任会议主席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 审议批准《关于宝钢股份建设湛江钢铁基地项目的议案》
2. 审议批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票的议案》 2.1 回购股份的方式
2.2 回购股份的用途
2.3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2.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2.5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2.6 回购股份的期限
2.7 授权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白维律师和章志强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29 债券代码:126016 债券简称:08宝钢债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召开2012年第一次“08宝钢债”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根据《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代表本期债券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有效决议后,债券持有人如果在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权益登记日后转让债券,受让人及其后的受让人仍受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约束。 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票的议案》,据此公司将回购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08宝钢债”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时间:2012年10月10日14时 2. 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555号 东怡大酒店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 权益登记日:有权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12年9月25日 6. 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议案全文见附件)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 2012年9月2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08宝钢债”债券持有人均可出席。债券持有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债券持有人。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08宝钢债”的担保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委派的人员。 4、见证律师。 三、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 1、个人债券持有人亲自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和持有债券的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复印件、委托人持有债券的凭证复印件。 2、法人债券持有人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持有债券的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帐户卡复印件和法人持有债券的凭证复印件。 3、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于2012年9月27日(星期四)前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权益登记日所持08宝钢债张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委托人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以信函方式登记的,以公司收到信函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 2012年9月27日。 联系方式: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宝钢指挥中心13楼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人:鄂鸣 邮编:201900 电话:021-26647000 传真:021-26646999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08宝钢债”债券有一票表决权。公司、“08宝钢债”的担保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其他重要关联方所持债券无表决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代表本期债券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3、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2、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1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适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08宝钢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注:1、请在“赞成”、“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 2、如果委托人不做具体指示,视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100的债券张数: 委托人的证券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授权委托书 (法人适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出席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08宝钢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对《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注:1、请在“赞成”、“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 2、如果委托人不做具体指示,视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法人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委托法人持有面额为¥100的债券张数: 委托法人证券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附件2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回购部分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每股 5元,回购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0 亿元,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后将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鉴于(1)公司的控股股东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已为“08宝钢债”提供了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后将继续有效,及(2)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公司可以承受不超过 50 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就“08宝钢债”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请“08宝钢债”债权人会议同意: 就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后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08宝钢债”项下的债务,也不要求公司就“08宝钢债”提供额外担保。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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