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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9-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黑牛食品 公告编号:2012-029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9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9月5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公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发布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9月21日(星期五)15: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9月20日—9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9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9月20日15:00至2012年9月21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9A5A6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股权登记日:2012年9月14日(星期五)。 (六)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9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吴华东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4、《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5.1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规模 5.2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 5.3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利率及确定方式 5.4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 5.5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 5.6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5.7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的用途 5.8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场所 5.9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第1、2项议案于2012年6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6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第3、4项议案于2012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7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第5、6项议案于2012年9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9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2年9月20日(星期四)12:00止。 (二)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12年9月20日12:00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9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387;投票简称:“黑牛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3)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4、投票举例 1) 股权登记日持有 “黑牛食品”A 股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2) 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赞成票,对议案二投弃权票,申报顺序如下:
3)分拆表决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注:议案5含9个子议案,对5.00进行投票视为对议案5全部子议案进行一次表决。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申报成功后在第二日“服务密码”即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9月20日15:00至2012年9月21日15:00。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9A5A6 (二)邮政编码:515064 (三)联系电话:0754-88106868-8007 (四)指定传真:0754-88107793 (五)电子邮箱:zqb@blackcow.cn (六)联 系 人:朱少芬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09月1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黑牛食品 公告编号:2012-030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公司近日已获得交通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子公司安徽省黑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和揭东县黑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分别和交通银行汕头同安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汕交银保字2012122号之一,汕交银保字2012122号之二)。 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册地点为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9A5A6,法定代表人为林秀浩先生,注册资本为314,583,880元,主营业务为:大豆等植物蛋白类营养饮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豆奶粉、营养麦片、液态奶、芝麻糊等。 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444,352,526.66元,负债总额为128,765,721.02元,净资产1315586805.64元,营业收入857,204,906.20元,利润总额136,907,401.83元,净利润102,822,651.55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安徽省黑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揭东县黑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同安支行 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主要条款: 1.1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12年8月20日至2015年8月19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1.2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贰亿陆千万元正。 2.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2保证的范围包括各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保证期间根据各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下同)分别计算。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中最后到期的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任一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项下各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分别计算,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该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向交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因此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公告刊登于2012年8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汕交银保字2012122号之一,汕交银保字2012122号之二)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09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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