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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7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编号:临2012-32号 债券代码:122094 债券简称:11海正债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9-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2年9月17日上午9:00在富阳市胥口镇下练村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股份417,436,8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71%,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林剑秋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审议讨论,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各项提案进行了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417,436,867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同意417,436,867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关于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调整合资设立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出资方式的提案》 同意417,436,867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律师、金海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9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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