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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9-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2-029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2年9月9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2年9月14日下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独立董事邓辉委托独立董事余新培出席并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李良彬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所有议案, 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的公告》见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在2012年9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见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在2012年9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14 日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2-030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2年9月9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2年9月14日下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志昂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所有议案, 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公告》 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所确定的115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前述115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限制性股票计划》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9月14 日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2-031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9月14日,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审批程序简述 2012年6月25日,公司二届十四次董事会和二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012年7月19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上市部函【2012】355号),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经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2012年8月17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1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二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及二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调整及授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的二届监事会十次会议,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二、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 (一)调整原因: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经济原因自愿放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认购。 (二)调整方案 : 1、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原122名激励对象中,有7人因个人经济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本次调整后,公司此次激励对象人数由122名变更为115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2、授予数量的调整 公司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经济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合计143000股,调整后,拟授予的首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946000股变更为2803000股。 三、 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15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以及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调整后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所确定的115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前述115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已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就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和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二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二届监事会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二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2-032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锋锂业”或“公司”)二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9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2年9月14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计划情况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计划简述 2012年8月17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公司以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数量不超过300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授予数量占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赣锋锂业股本总额15,000万股的2%,其中预留部分为5.4万股,占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80%。预留的5.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预留激励对象,预留股份应在本计划首次授予日次日起24个月内进行授予;当解锁条件成就时,激励对象可按本计划的规定分批申请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可依法自由流通。 2、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期激励对象为122人,全部为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业务)人员。 3、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4、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后48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授予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后、36个月后、48个月后分四期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5%、25%、25%和25%。 预留股份的授予日在首次授予日至首次授予日之后12个月内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后48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授予日12个月后、24个月后、36个月后、48个月后分四期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5%、25%、25%和25%。 预留股份的授予日在首次授予日之后的12个月后至首次授予日之后24个月内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后36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授予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后、36个月后分三期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30%和40%。 5、在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可在董事会确认当期达到解锁条件后,在董事会确定的解锁窗口期内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当期未申请解锁的部分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若第一个、第二个和第三个解锁期内公司业绩条件未达到解锁条件的,这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解锁条件时解锁。若下一年仍未达到解锁条件,该部分股票不再解锁,该部分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第四个解锁期内,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解锁条件,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一年,由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方式进行回购后注销。 6、首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3.11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预留股份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授予价格依据授予该部分股份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赣锋锂业股票均价及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赣锋锂业股票收盘价高者的50%确定。 7、依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业绩条件为: 本计划首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四期解锁,在解锁期内满足本计划的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解锁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和考核条件
预留股份的授予日在首次授予日至首次授予日之后12个月内的,该部分股票分四期解锁,在解锁期内满足本计划的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解锁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预留股份的授予日在首次授予日之后的12个月后至首次授予日之后24个月内的,该部分股票分三期解锁,在解锁期内满足本计划的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解锁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8、公司用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任一单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计划除有7名人员(罗时学、罗海虎、刘伟、汤明晴、李钰、刘永强、朱小春)因个人经济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外, 和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2年6月25日,公司二届十四次董事会和二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012年7月19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上市部函【2012】355号),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经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2012年8月17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1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二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及二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调整及授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的二届监事会十次会议,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限制性股票计划》中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赣锋锂业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 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③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3)根据《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4)赣锋锂业2012年半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2,600万元,2012年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7,000万元。 截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未发生(1)中任一情形;公司激励对象未发生(2)中任一情形且上一年度绩效考核都合格;公司2012年半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987,271.52元,2012年半年度营业收入为299,343,023.38元。综上所述: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可以进行首次授予。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 三、 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放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认购,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首期激励对象数量由122名调整为115名,拟授予的首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946000股变更为2803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未作调整,仍为13.11元/股。 具体调整事宜及审批程序详见《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公告》。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12年9月14日,该授予日是交易日,且不属于以下期间: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均为公司依据现行适用的《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规定。 (二)授予价格:13.11元/股。 (三)本次股权激励的首期激励对象为115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03000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五、本次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应在生效等待期内摊销,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股票价格-授予价格,则根据初步确定的授予价格,基于赣锋锂业2012年9月14日股票收盘价格22.97元/股,授予价格为13.11元/股,则每股限制性股票的成本约为9.86元。首次授予的总会计成本约为2763.76万元人民币(9.86元/股X280.3万股=2763.76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期激励对象为115人,全部为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业务)人员。激励对象熊训满、钟小青、陈庆波、彭莉娟、陈良国、李志琴、兰腾英、钟小龙、李金香、李爱武、李志霞、段用根、朱慧、江姚泉等14人与实际控制人李良彬家族存在关联关系,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程序后参与本股权激励计划外,其余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与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股权激励计划。 (三)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刘明和徐建华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自筹。 八、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所确定的115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前述115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限制性股票计划》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九、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2年9月1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及《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15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为2012年9月14日,同意向首次11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已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就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和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二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二届监事会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二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9月14日 附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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