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8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9-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9月18日14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12年9月18日14: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12年9月17日-9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9月17日下午3:00至2012年9月1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7,879,0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45%,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7,837,5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43%;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41,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谷望江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监事候选人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提案的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以157,837,5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赞成、4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以157,837,5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赞成、4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制定<2012-2014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3、以157,837,5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赞成、4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采用累计投票制,逐项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1 选举王爱先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157,837,57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表决通过; 4.2 选举石 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157,837,57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表决通过; 4.3 选举周南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157,837,57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表决通过; 4.4 选举史建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157,837,57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表决通过; 4.5 选举赵福蕊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157,837,57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表决通过; 4.6 选举刘洪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57,837,57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表决通过; 4.7 选举刘素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57,837,57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表决通过; 4.8 选举郑 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57,837,57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表决通过。 5、采用累计投票制,逐项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5.1 选举李保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157,837,57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表决通过; 5.2 选举王景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157,837,57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9月18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