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2年9月19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7TitlePh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2-09-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9月18日下午14:00在杭州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股份559,030,1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6%。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姜广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分红条款、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9,030,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王珊律师、杨宬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0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专 版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信 托
   第A007版:基 金
   第A008版:环 球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产 经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数 据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数 据
   第C009版:数 据
   第C010版:信息披露
   第C011版:信息披露
   第C012版:信息披露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两位副总裁(级)的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宁夏上市公司诚信公约签字仪式暨2012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投产的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