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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2 证券简称:兄弟科技 公告编号:2012-044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就受让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事项仲裁情况的公告 2012-09-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本次申请仲裁裁决结果可能是要求转让方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或经仲裁机构调解达成和解协议,或裁决双方终止《股权转让协议》。若裁决终止协议,则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将被迫终止,公司将无法对中华化工进行收购。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兄弟科技"或"公司")已就收购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华化工")72%股权申请仲裁事宜发布公告,上述申请仲裁事宜公告详见本公司2012年8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就受让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事项申请仲裁的公告》。 公司日前已向嘉兴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现将该申请仲裁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情况 仲裁机构名称:嘉兴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所在地:浙江省嘉兴市 递交仲裁申请时间:2012年9月17日 受理日期:2012年9月17日 仲裁申请受理编号:(2012)嘉仲受字第109号 本公司收到仲裁受理通知书时间:2012年9月17日 二、 仲裁双方当事人 1、申请人: 兄弟科技、海宁兄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兄弟投资") (1)兄弟科技基本情况 住所地:浙江省海宁市周王庙镇联民村蔡家石桥3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4673335-4 法定代表人:钱志达 (2)兄弟投资基本情况 住所地:海宁市海昌街道隆兴路116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66289530-9 法定代表人:钱志明 以上合称简称"申请人"。 2、被申请人: (1)被申请人:朱贵法,男,汉族,1935年10月28日出生,住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杨柳湾南柳公寓701室。 (2)被申请人:朱维君,男,汉族,1959年2月23日出生,住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中华村老坝底5号。 (3)被申请人:施惠华,女,汉族,1936年6月11日出生,住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1号。 (4)被申请人:朱娇银,女,汉族,1956年12月24日出生,住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中华村老坝底12号。 (5)被申请人:朱正清,男,汉族,1960年11月4日出生,住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杨柳湾南柳公寓702室。 (6)被申请人:陈有仁,男,汉族,1954年8月13日出生,住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中华村中华一村25号。 (7)被申请人:曹钟林,男,汉族,1959年11月16日出生,住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中华村曹家王7号。 (8)被申请人:陈胜华,男,汉族,1955年8月3日出生,住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中华村中华一村58号。 (9)被申请人:丁建胜,男,汉族,1956年11月28日出生,住上海市卢湾区瞿溪路800弄9号403-404室。 (10)被申请人:叶斌,男,汉族,1961年8月12日出生,住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888弄1号1003室。 (11)被申请人:毛海舫,男,汉族,1967年8月1日出生,住上海市徐汇区华泾路999弄149号301室。 以上11名合称简称"被申请人"或"转让方"。 三、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纠纷起因 公司于2012年3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披露了《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量不超过5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中华化工72%股权。同日,公司与转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同意"转让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玖亿柒仟玖佰贰拾万元整。由于中介机构对中华化工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之中,本次股权转让之总价款最终将参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确定"。 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经公司与转让方一致同意,2012年3月下旬,公司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华化工开展了审计工作。2012年5月上旬,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华化工审计报告初稿并提交转让方确认,经公司多次与转让方协商,但转让方始终不予以确认,导致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无法依据审计报告的审计结果出具评估报告,致使就股权转让总价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而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法履行。 2012年8月26日,为保护公司利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受让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事项申请仲裁的议案》,同意就上述争议事项向嘉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12年8月31日,公司接到转让方和解建议,同意就公司受让中华化工股权申请仲裁事项再与对方进行商谈,相关公告详见2012年9月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就受让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事项申请仲裁进展的公告》。但经过公司与转让方的商谈,双方未就公司受让中华化工股权事宜达成一致。 2012年9月17日,公司就上述争议向嘉兴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嘉兴仲裁委员会于当日受理该申请。 2、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义务,促成有关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进行。 (2)、裁决确认11名被申请人转让持有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72%的股权转让价格为63,480万元。 (3)、裁决因审计基准日后被申请人分红、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亏损等原因,申请人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需扣减84,308,550.92元(其中湖州宏鑫燃料有限公司等四公司借款利息仅计算至2012年8月31日止,应计算至仲裁裁决生效日止);11名被申请人应立即返还兄弟科技转让款42,887万元(暂算);同时,被申请人应返还兄弟科技部分转让款并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自2012年4月17日起至裁决生效日止)。 (4)、裁决如本次收购兄弟科技未获得相关政府部门审批以非公开发行所募资金购买11名被申请人所持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72%股权的,由兄弟投资实施收购,权利义务归于兄弟投资。 (5)、本案仲裁费由11名被申请人承担。 四、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本次公告前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申请仲裁对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影响 若本次申请仲裁裁决结果为被申请人须全面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之约定并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或经仲裁机构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事项将可以继续进行;若本次申请仲裁裁决结果为双方终止《股权转让协议》,则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事项将被迫终止。 六、本次申请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若本次申请仲裁裁决结果为被申请人须全面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之约定并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在公司正式接管中华化工以后的权益全部归兄弟科技所有,且公司收购中华化工的股权转让价款可能适当降低。 若本次申请仲裁裁决结果为双方终止《股权转让协议》,则被申请人须退还公司已预先支付的股权转让款。若被申请人无法退还公司已预先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公司将申请对质押给公司的中华化工72%股权进行拍卖,以拍卖后的款项收回上述股权转让款。 特此公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9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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