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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九芝堂 证券代码:000989 公告编号:2012-035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9-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3、会议开始时间:2012年9月19日10:00 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七楼会议室 5、主持人:因工作原因,公司董事长魏锋先生、副董事长刘志涛先生不能主持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谢超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6名,代表股份120186070股,占公司总股本297605268股的40.38%,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子公司实施新版GMP升级改造的议案 本公司下属三家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总计投资3440万元用于实施新版GMP升级改造。其中成都九芝堂金鼎药业有限公司投资740万元;海南九芝堂药业有限公司投资2300万元;湖南斯奇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投资4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1201860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代理)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建立九芝堂麓谷物流中心的议案 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9786.32万元投资建设九芝堂麓谷物流中心。 表决情况:同意1201860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代理)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关于重点剂型扩产及技术升级改造的议案 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3997.16万元对公司重点剂型进行扩产及技术改造。 表决情况:同意1201860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代理)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的袁爱平律师、吕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9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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