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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30 债券代码:126016 债券简称:08宝钢债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 2012-09-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称债权人不包括"08宝钢债"持有人,"08宝钢债"持有人的债权事宜将于2012年10月10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08宝钢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将以不超过每股5.00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回购的股份将注销,从而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方案已经2012年9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2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不含"08宝钢债"持有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2年 9月20日至2012年11月3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宝钢指挥中心 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201900 电话:021-26647000 传真:021-26646999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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