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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9-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重工 公告编号:2012-036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9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以及需审议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变更、增加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9月19日(星期三)下午1:00 2、召开地点:杭州余杭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宝松先生 6、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10,25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3.5%。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倩瑜、丁天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对所审议案进行表决,并现场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表决,会议选举通过朱宝松、朱丽霞、吴建海、朱根连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关于选举朱宝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2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朱宝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朱丽霞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2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朱丽霞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吴建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2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吴建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朱根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2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朱根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表决,会议选举通过张金、辛金国、朱杭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关于选举张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2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辛金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2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辛金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朱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2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朱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2012年9月26日至2015年9月25日。 3、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表决,会议选举通过陈静、郭蔚荣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关于选举陈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2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郭蔚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2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郭蔚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2012年9月26日至2015年9月25日。 4、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2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薪酬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倩瑜、丁天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重工 公告编号:2012-037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9月19日下午3:00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9月9日以专人、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表决董事7人,实出席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宝松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朱宝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2012年9月26日至2015年9月25日。朱宝松先生的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朱丽霞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2012年9月26日至2015年9月25日。朱丽霞女士的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设置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设置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评价和管理水平,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根据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其委员设置如下: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朱宝松、朱丽霞、张金组成,其中张金为独立董事,朱宝松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朱宝松、辛金国、朱杭组成,其中辛金国、朱杭为独立董事,朱杭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朱宝松、辛金国、张金组成,其中辛金国、张金为独立董事,张金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由朱丽霞、辛金国、朱杭组成,其中辛金国、朱杭为独立董事,辛金国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提名,经本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朱丽霞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2012年9月26日至2015年9月25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经本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钱少伦先生、刘祖勤先生、吴建海先生、陈衡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2012年9月26日至2015年9月25日。钱少伦、刘祖勤、吴建海、陈衡雷先生的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提名,经本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吴建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2012年9月26日至2015年9月25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吴建海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86319217 传真:0571-86319217 电子邮箱:wjh@bd-zg.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311106) 七、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经本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吴建海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2012年9月26日至2015年9月25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张晶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三年,自2012年9月26日至2015年9月25日。张晶女士的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张晶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86319217 传真:0571-86319217 电子邮箱:zhangjingbd@yeah.net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311106) 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9月20日 附件: 1、朱宝松先生: 1955年生,浙江余杭人,汉族,中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余杭县塘南建材厂车间主任,余杭县塘南灯具厂厂长,塘栖铸造厂厂长、塘栖铸造厂党支部书记,宝鼎铸锻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曾获"余杭区优秀党员"、"杭州市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称号。现为杭州市余杭区金属行业协会副会长、余杭区慈善总会副会长、余杭区塘栖商会会长、塘栖镇第十六届人大代表、杭州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朱宝松先生与朱丽霞女士为父女关系,两人共同被认定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副总经理钱少伦系其内弟,除此之外,朱宝松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宝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250万股股份,通过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37.5万股股份,通过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07.5万股股份;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朱丽霞女士: 1981年生,浙江余杭人,汉族,硕士学历,历任宝鼎铸锻副总经理,曾获杭州市余杭区"三八"红旗手称号。现为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共青团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四届代表大会委员、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杭州联舟船舶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杭州宝鼎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朱丽霞女士系朱宝松先生的女儿,两人共同被认定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副总经理钱少伦系其舅舅,朱丽霞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丽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6525万股股份,通过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787.5万股股份;通过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07.5万股股份;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吴建海先生:1979年生,浙江杭州人,汉族,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职称,历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阿里软件(上海)有限公司会计主管,宝鼎铸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吴建海先生通过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5万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吴建海先生于2011年7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第九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分别于2011年12月、2012年7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财务总监培训,取得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结业证。 4、钱少伦先生:1960年生,浙江余杭人,汉族,大专学历,历任杭州塘栖钢丝绳厂中心实验室材料分析员、杭州宝鼎铸锻有限公司工艺员、铸造车间主任、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钱少伦先生系朱宝松先生之内弟、朱丽霞女士的舅舅,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7.5万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刘祖勤先生:1957年生,浙江杭州人,汉族,中专学历,历任杭州重机厂锻造分厂锻工、生产调度员、分厂副厂长,杭州宝鼎铸锻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祖勤先生通过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7.5万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陈衡雷先生: 1953年生,浙江杭州人,工业企业管理专业,大专学历,经济师职称,荣获国家机械电子工业部和能源工业部联合颁发的国家重要技术进步项目1500-2000立方米/时斗轮挖掘机连续开采工艺及成套设备开发研制重要贡献奖,入选中国企业家名人录。曾任东风杭汽公司重型机械厂厂长、东风杭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春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联塑(杭州)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助兼执行副总、浙江军联机电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助兼副总经理、华仪风能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衡雷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7、张晶女士: 1986年生,研究生学历。 进入公司后,分别在总经办、董事会办公室任职,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张晶女士于2011年12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及考试,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张晶女士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重工 公告编号:2012-038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重工"、"公司")于2012年9月19日下午3:30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9月9日以邮件的方式传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表决监事3人,实出席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陈静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2012年9月26日至2015年9月25日。陈静女士的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9月20日 附件: 陈静女士:1971年生,浙江余杭人,汉族,大专学历。历任杭州万胜钢缆集团公司生产部统计员,杭州宝鼎铸锻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生产部部长。 陈静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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