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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9-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58 证券简称:五粮液 公告编号:2012/ 第19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9月19日上午 2、召开地点:公司怡心园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中国 董事长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29人,代表股份数为2,148,744,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总股本3,795,966,720股)的56.61%。 7、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计14人出席会议,见证律师2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增补、修订的议案; 同意2,148,744,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关于第四届董事会人员变更的议案; 同意2,148,744,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三:关于第四届监事会人员变更的议案。 同意2,148,744,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经办律师:刘浒、唐琪 3、结论性意见:金杜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2012年临时股东大会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20日 简 历 张辉先生,51岁(1960年12月出生),汉族,四川宜宾人,中共党员,本科。1980年8月毕业于四川省泸州化学专科学校,1980年10月至2012年6月期间,宜宾天原化工厂、宜宾地区天燃气公司、宜宾地区计划经济委员会工作,曾任宜宾地区能源办公室任副主任、宜宾地区(市)经委办公室任副主任、主任、宜宾市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副主任、主任、党委副书记、书记,兼任成都五粮液大酒店总经理,2012年7月起任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2年8月起任宜宾市金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五粮液股票。
证券代码:000858 证券简称:五粮液 公告编号:2012/第20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9月14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2年9月19日在公司怡心园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际到会5人,会议由监事任仕铭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届监事会推举余铭书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其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其他监事一致。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9月20日 简 历 余铭书先生,1962年12月出生,汉族,四川江安人,研究生学历,高级企业经营师资质,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8月至2007年12月期间,宜宾地区计委科员、宜宾地区计委副科长、宜宾地区计委科长、下派任兴文县县长助理、宜宾市资源办副主任(其间1999.09-2002.06,省委党校研究生班政治学专业)、宜宾市计委副主任、宜宾市政府副秘书长,2007年12月至2012年6月期间,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宜宾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宜宾金发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12年6月起任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主席、工会主席、纪委书记、中共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委员、中共宜宾五粮液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 现任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主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五粮液股票。
证券代码:000858 证券简称:五粮液 公告编号:2012/第21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所持国有股权部分无偿划转 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9月18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资产权[2012]88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2]889号,同意将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76182.3343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后,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36%的股份(即1,366,548,020股),为第一大股东;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20.07%的股份(即761,823,343股),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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