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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ST四环 公告编号:2012-036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2-09-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51,9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75%。 2.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9月21日。 3.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 方案要点:四环药业以股改前流通股总股本20,625,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5.2股,全体流通股股东获得10,725,000股的股份。上述对价水平换算成送股方案,相当于公司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3.45股的对价。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的所有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 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日期: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6月14日经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6月21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注:根据《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2006年6月21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总额为93,225,000股,原非流通股东四环生物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环集团”)持有的5,610万股股份于2007年6月21日起可以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额为4,661,250股。2007年12月25日,根据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07)潍执字第186号《民事裁定》,被执行人四环生物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5,610万股股份被分别过户至武汉科技创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科创”)和泰达控股,其中过户至武汉科创的412.50万股股份全部为自2007年6月21日起可上市流通的股份,已于2008年1月22日上市流通;其余5,197.50万股股份过户至泰达控股,根据《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泰达控股所持上述全部股份已于2009年6月21日起可全部上市流通,根据《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泰达控股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中的有关承诺,泰达控股所持上述全部股份已于2010年12月27日起可全部上市流通,泰达控股所持全部股份已满足所有上市流通条件,但目前尚未上市流通。泰达控股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切实履行了相关承诺。 三、本次有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拟上市数量为51,975,000股; 2.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拟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9月21日; 3.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注:2007年12月25日,根据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07)潍执字第186号《民事裁定》,被执行人四环生物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5,610万股四环药业股份中5,197.5万股过户至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述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 2. 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报告书出具之日,*ST四环的相关股东目前均已严格履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各项承诺,*ST四环相关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将不影响该股东完全履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相关承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 是 √ 否; 泰达控股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销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本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 否 2.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 否 3.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 否 4. 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9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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