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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编号:2012-042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9-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9月4日发出通知,于2012年9月19日上午9:30在厦门思明区观音山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股份219,793,5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63%。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少雄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修改或否决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逐项审议、集中表决、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同意票219,793,5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对此事项需要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的要求。 因公司于近期对提出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申请的14名激励对象的1,230,0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行权后,公司注册资本从人民币50,255万元增加到人民币50,378万元。 2、以同意票219,793,5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对此事项需要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的要求。 【章程修正案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及2012年9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刘晓军、朱智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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