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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9-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舜天船舶 公告编号:2012-046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9月7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给公司七名董事,会议于2012年9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保荐机构代表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军民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椒福爵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委托贷款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9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47)。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瑞东建设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委托贷款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9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47)。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舜天船舶 公告编号:2012-047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9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椒福爵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于向瑞东建设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特别提示: 1、虽然接受委托贷款方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了土地抵押等担保,但仍存在土地贬值及难以实现抵押权等风险,因此本次委托贷款仍存在无法收回全部本金和利息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经审计,截至2011年12月31日,江苏瑞东建设有限公司净资产小于本次对其提供委托贷款的金额,提请投资者注意。 一、关于向全椒福爵提供委托贷款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公司委托银行向全椒福爵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全椒福爵”)贷款2,8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12个月,贷款年利率18%。 (二)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借款人名称:全椒福爵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全椒县椒陵大道庄曹新村E区2号楼6单元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陆水旺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无。 股本结构:陆水旺出资4,200万,占84%股权;陆杰出资800万,占16%股权。 公司情况:截至2012年6月30日,全椒福爵总资产28,881万元,净资产10,851万元,房地产企业还未实现销售,净利润-10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滁州欧立特会计师事务所欧审[2012]第124号审计,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全椒福爵总资产25,528万元,净资产10,897万元,房地产企业还未实现销售,当年亏损84万元。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委托贷款金额:2,8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用途:资金周转 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 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18% 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日期:委托贷款合同经相关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担保措施:全椒福爵将位于全椒县襄河镇S206省道东侧31,582.76平方米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全国用(2011)第0921号及0922号)予以抵押,作为归还借款及利息的担保。经安徽建工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皖建房估字QJ2012550025号评估,该地块评估价值6,105万元。 二、关于向瑞东建设提供委托贷款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公司委托银行向江苏瑞东建设有限公司(简称“瑞东建设”)贷款8,5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12个月,贷款年利率18%。 (二)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借款人名称:江苏瑞东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301号8-C座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忠东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建筑工程设计及施工;房地产投资,房屋销售;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建筑幕墙工程、门窗工程施工;实业投资;国内贸易;社会经济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本结构:周忠东出资1,700万元,占85%股权;卞咏梅出资300万元,占15%股权。 公司情况:截至2012年6月30日,江苏瑞东建设有限公司总资产6,245万元,净资产5,716万元,当年实现收入9,271万元,净利润1,38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经江苏众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众天信会审字[2012]W076号审计,截至2011年12月31日,江苏瑞东建设有限公司总资产5,132万元,净资产4,449万元,当年收入15,473万元,净利润2,449万元。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委托贷款金额:8,5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用途:资金周转 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 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18% 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日期:委托贷款合同经相关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担保措施:江苏梅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西山头33,33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宁江国用(2007)第05611号)予以抵押,为瑞东建设归还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经南京大陆土地估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宁大陆估价字(2012)第093号评估,该地块评估价值18,553万元。南京市苏豪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该借款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三、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保证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全椒福爵、瑞东建设。 虽然接受委托贷款方全椒福爵、瑞东建设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了担保,但仍存在土地贬值及难以实现抵押权等风险,因此本次委托贷款仍存在无法收回全部本金和利息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经公司实地考察,上述两家借款人资产质量良好,经营状况正常,且借款人为此次借款提供了真实、有效的担保,因此归还本金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以内。此次委托贷款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委托贷款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委托贷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接受委托贷款方全椒福爵、瑞东建设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了担保,有效降低了还款和利息支付的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暂时性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委托贷款。 五、保荐机构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委托贷款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本次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是自有闲置资金;接受委托贷款方全椒福爵、瑞东建设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了担保;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形;公司进行此项委托贷款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承诺进行此项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本次委托贷款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委托贷款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 3、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对公司造成资金压力,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接受委托贷款方全椒福爵、瑞东建设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了充分的担保,但本次委托贷款仍存在无法收回全部本金和利息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2012年5月16日公司向全椒福爵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4,500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目前该贷款未到期,尚未归还。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该笔委托贷款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公司除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外,没有其他对外委托贷款情形。除本次对外提供的委托贷款,截止目前公司委托贷款余额为4,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7%。 七、其它 1.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2.公司承诺在此项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八、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舜天船舶 公告编号:2012-048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9月7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给公司七名董事,会议于2012年9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保荐机构代表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军民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福地房产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委托贷款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9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49)。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证券投资的议案》 证券投资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9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50)。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9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2-051)。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舜天船舶 公告编号:2012-049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9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福地房产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特别提示: 1、《关于向福地房产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虽然接受委托贷款方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了土地抵押的担保,但仍存在土地贬值及难以实现抵押权等风险,因此本次委托贷款仍存在无法收回全部本金和利息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关于向福地房产提供委托贷款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公司委托银行向南京福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福地房产”)贷款9,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18个月,贷款年利率18%。 (二)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借款人名称:南京福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新华路89号 注册资本:8,8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从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自有房屋租赁;建筑材料、装潢材料、五金、交电、建筑机械设备销售。 股本结构:张从春出资1,833.2万元,占20.83%股权;李英毅出资1,760万元,占20%股权;张从华出资5,206.8万元,占59.17%股权。 公司情况:截至2012年6月30日,南京福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21,787万元,净资产17,371万元,房地产企业当年未形成销售,净利润-15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经南京苏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宁苏审(2012)125号审计,截至2011年12月31日,南京福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17,746万元,净资产17,522万元,房地产企业当年未形成销售,净利润-343万元。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委托贷款金额:9,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用途:资金周转 委托贷款期限:18个月 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18% 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日期:委托贷款合同经相关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担保措施:福地房产将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葛塘新城17,24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宁六国用(2010)第06954P号)及土地附作物予以抵押,作为归还借款及利息的担保。经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仁达土估字[2012]第0320100672号评估,该地块评估价值12,191万元。 二、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保证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福地房产。 虽然接受委托贷款方福地房产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了担保,但仍存在土地贬值及难以实现抵押权等风险,因此本次委托贷款仍存在无法收回全部本金和利息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经公司实地考察,上述借款人资产质量良好,经营状况正常,且借款人为此次借款提供了真实、有效的担保,因此归还本金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以内。此次委托贷款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委托贷款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委托贷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接受委托贷款方福地房产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了担保,有效降低了还款和利息支付的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暂时性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委托贷款。 四、保荐机构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委托贷款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本次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是自有闲置资金;接受委托贷款方福地房产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了担保;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形;公司进行此项委托贷款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承诺进行此项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本次委托贷款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委托贷款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 3、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对公司造成资金压力,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接受委托贷款方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了充分的担保,但本次委托贷款仍存在无法收回全部本金和利息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无异议。 五、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2012年5月16日公司向全椒福爵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4,500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目前该贷款未到期,尚未归还。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该笔委托贷款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向全椒福爵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2,8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12个月,及向江苏瑞东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8,5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12个月。截至2012年9月19日上述两项委托贷款均尚未实施。公司除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外,没有其他对外委托贷款情形。除本次对外提供的委托贷款及上述尚未实施的两项委托贷款,截至目前,公司委托贷款余额为4,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7%。 六、其它 1.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5)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6)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2.公司承诺在此项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3.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4. 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舜天船舶 公告编号:2012-050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特别提示 1、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证券市场受到宏观经济基本面、货币政策、汇率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波动性较大,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证券投资概述 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投资额度:在任一时点用于证券投资的金额折合人民币合计不得超过1.98亿元(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0%), 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室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投资方式:在投资额度范围内投资低风险、安全性高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新股申购、债券投资及回购、银行理财产品。 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本次证券投资之日起五年。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参与证券投资,且不存在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证券投资的内控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制度要求进行证券投资操作。 公司已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证券投资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证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严格执行岗位分离操作制度。投资决策、买卖操作、资金管理岗位分离,证券投资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专人保管。公司财务部对证券投资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四、证券投资的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证券投资的方式为在投资额度范围内投资低风险、安全性高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新股申购、债券投资及回购、银行理财产品。其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公司拟采用(1)咨询专业证券投资机构意见;(2)选择低风险的证券产品;(3)控制单次投资规模;(4)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等措施来防控风险,但由于证券市场受到宏观经济基本面、货币政策、汇率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波动性较大。因此本次证券投资仍存在一定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进行投资交易,设立证券投资资金专户,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并在定期报告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证券投资的风险和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将进行充分的预估和测算,相应的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发展的需求,并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 六、承诺 公司进行此项证券投资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进行此项证券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已建立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已按要求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定》,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本次证券投资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承诺进行此项证券投资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承诺进行此项证券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市场由于受到宏观经济基本面、货币政策、汇率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波动性较大。因此,虽然公司拟采用(1)咨询专业证券投资机构意见;(2)选择低风险的证券产品;(3)控制单次投资规模;(4)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等措施,本次证券投资仍存在一定风险。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证券投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5.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6. 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舜天船舶 公告编号:2011-051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12年10月9日(星期二)上午9:30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书面表决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军民先生 3、会议时间:2012年10月9日(星期二)上午9:30开始,预计会期半天; 4、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A座4楼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2年9月26日(星期三) 6、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表决。 7、出席人员: (1)2012年9月26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参见附件一) ;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听取并审议《关于向福地房产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2、听取并审议《关于证券投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2-048)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9月28日9: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五、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A座4楼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2、邮政编码:210012 3、联系人:李旭杉 4、传真:025-52251600 5、电话:025-52876100 6、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0月9日召开的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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