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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9-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编号:2012-04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减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2年9月19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连速先生通知,自2012年9月4日至2012年9月19日收盘,魏连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魏捷女士、王忠东先生因自身资金需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671,9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58%(具体情况详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2年9月4日至2012年9月10日,魏连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魏捷女士、王忠东先生首次减持公司股份,在此期间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9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07%(内容详见2012年9月12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并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公告》。

2012年9月11日至2012年9月19日,魏连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魏捷女士、王忠东先生再次减持公司股份,在此期间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737,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250%。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股数减持比例
魏连速大宗交易2012.9.182,100,0002.8571%
魏捷竞价交易2012.9.1130,0000.0408%
大宗交易2012.9.11400,0000.5442%
竞价交易2012.9.18119,7000.1629%
竞价交易2012.9.198,3320.0113%
王忠东竞价交易2012.9.1879,8720.1087%
合计2,737,9043.725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减持前持股数量减持前持股比例减持后持股数量减持后持股比例
魏连速有限售条件股份17,223,60023.4335%17,223,60023.4335%
无限售条件股份5,741,2007.8112%3,641,2004.9540%
魏捷有限售条件股份
无限售条件股份128,0320.1742%
王忠东有限售条件股份
无限售条件股份79,8721.2707%

前述交易完成后,魏连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魏捷女士、王忠东先生持有宇顺电子20,86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875%,不再是持有公司30%以上股东,其中魏连速先生持有宇顺电子20,864,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3875%,其中:3,641,200股为无限集条件流通股;17,223,600股作为高管股份锁定(魏连速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职期间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魏捷女士持有宇顺电子0股,王忠东先生持有宇顺电子0股。

特此公告,谨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编号:2012-046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宇顺电子

股票代码:002289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连速、魏捷、王忠东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区M-6栋二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2年9月19日

信息坡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连速、魏捷、王忠东
宇顺电子、上市公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魏连速、魏捷、王忠东于2012年9月4日至2012年9月19日累计减持宇顺电子3,671,904股股份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魏连速、魏捷、王忠东

性别 男、女、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区M-6栋二楼

在公司任职情况 魏连速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控股股东、

股东实际控制人,魏捷、王忠东为其一致行动人

二、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魏连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13年3月5日前将不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未来12个月内可能继续减少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2年9月4日至2012年9月19日,魏连速、魏捷、王忠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宇顺电子的股份达到4.9958%。魏连速、魏捷、王忠东上述交易完成前原持有宇顺电子股份为24,536,7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3832%,交易完成后持有宇顺电子股份为20,86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875%。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变动日期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变动数量变动股数所占公司股权比例当日结存股数结存股数所占公司股权比例
2012年9月4日魏捷竞价交易4,0000.0054%23,932,70432.5615%
魏捷大宗交易600,0000.8163%
2012年9月5日魏捷大宗交易300,0000.4082%23,632,70432.1533%
2012年9月7日魏捷竞价交易10,0000.0136%23,622,70432.1397%
2012年9月10日魏捷竞价交易20,0000.0272%23,602,70432.1125%
2012年9月11日魏捷大宗交易400,0000.5442%23,172,70431.5275%
魏捷竞价交易30,0000.0408%
2012年9月18日魏连速大宗交易2,100,0002.8571%20,873,13228.3988%
魏捷竞价交易119,7000.1629%
王忠东竞价交易79,8720.1087%
2012年9月19日魏捷竞价交易8,3320.0113%20,864,80028.3875%
合计  3,671,9044.9958%

前述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宇顺电子20,86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875%,不再是持有公司30%以上股东,其中魏连速先生持有宇顺电子20,864,800股,魏捷女士持有宇顺电子0股,王忠东先生持有宇顺电子0股。根据《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至作出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停止买卖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公司股东,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况,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魏连速先生持有宇顺电子20,864,800股中的17,223,600股为董、监、高限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4335%。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魏连速先生持有宇顺电子20,864,800股中的14,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19.0476%。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入和卖出宇顺电子股票的情况如下:

时间范围累计卖出数量
2012年9月4日至2012年9月19日3,671,90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坡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宇顺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连速、魏捷、王忠东

签署日期:2012年9月1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区M-6栋二楼
股票简称宇顺电子股票代码00228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魏连速、魏捷、王忠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 24,536,704 股 持股比例: 33.383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 3,671,904 股 变动比例: 4.9958%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连速、魏捷、王忠东

签署日期:201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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