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9-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编号:2012-04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减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2年9月19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连速先生通知,自2012年9月4日至2012年9月19日收盘,魏连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魏捷女士、王忠东先生因自身资金需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671,9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58%(具体情况详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2年9月4日至2012年9月10日,魏连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魏捷女士、王忠东先生首次减持公司股份,在此期间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9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07%(内容详见2012年9月12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并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公告》。 2012年9月11日至2012年9月19日,魏连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魏捷女士、王忠东先生再次减持公司股份,在此期间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737,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250%。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前述交易完成后,魏连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魏捷女士、王忠东先生持有宇顺电子20,86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875%,不再是持有公司30%以上股东,其中魏连速先生持有宇顺电子20,864,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3875%,其中:3,641,200股为无限集条件流通股;17,223,600股作为高管股份锁定(魏连速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职期间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魏捷女士持有宇顺电子0股,王忠东先生持有宇顺电子0股。 特此公告,谨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编号:2012-046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宇顺电子 股票代码:002289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连速、魏捷、王忠东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区M-6栋二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2年9月19日 信息坡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魏连速、魏捷、王忠东 性别 男、女、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区M-6栋二楼 在公司任职情况 魏连速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控股股东、 股东实际控制人,魏捷、王忠东为其一致行动人 二、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魏连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13年3月5日前将不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未来12个月内可能继续减少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2年9月4日至2012年9月19日,魏连速、魏捷、王忠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宇顺电子的股份达到4.9958%。魏连速、魏捷、王忠东上述交易完成前原持有宇顺电子股份为24,536,7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3832%,交易完成后持有宇顺电子股份为20,86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875%。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前述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宇顺电子20,86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875%,不再是持有公司30%以上股东,其中魏连速先生持有宇顺电子20,864,800股,魏捷女士持有宇顺电子0股,王忠东先生持有宇顺电子0股。根据《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至作出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停止买卖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公司股东,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况,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魏连速先生持有宇顺电子20,864,800股中的17,223,600股为董、监、高限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4335%。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魏连速先生持有宇顺电子20,864,800股中的14,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19.0476%。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入和卖出宇顺电子股票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坡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宇顺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连速、魏捷、王忠东 签署日期:2012年9月1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连速、魏捷、王忠东 签署日期:2012年9月19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