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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ST中基 公告编号:2012-044号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9-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9月20日(星期四)上午11:00时。 2、会议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青年路北一巷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超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5,323,86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482,053,329股的36.3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天津中辰制罐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75,323,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财务会计报告》; 同意175,323,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五家渠中基借款追加担保的议案》; 同意175,323,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75,323,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朱明、崔白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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