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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9-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2-032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2年9月19日上午9:30 在公司科研大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2 年9月10日以书面、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8 名,实际参加董事8 名。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黎仁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李伟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印度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印度BTG项目(电站锅炉岛总包)的顺利开展,确保工程项目现场安装、调试等服务工作符合当地法律法规,保证项目货款的正常回收,进一步拓展印度产品市场,公司决定投资10万元人民币,组建印度全资子公司。

公司名称:WESTERN POWER ELECTRIC PRAVITE LIMITIED

经营范围:工程项目总包、安装指导和性能测试等服务。

注册地址:印度NEW DEHLI GURGOAN地区。

上述子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为暂定方案,最终以当地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核定为准。公司任命杨向东、谢步巍担任印度子公司负责人。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解散注销重庆东工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重庆东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东工”)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94.74%,自然人股东夏兴慧持股5.26%。重庆东工注册资本为1,900.00万元,经营范围: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五金、交电,普通机械设备、电器、办公用品、体育用品,高新技术项目开发,住宿、饮食、茶水。

截至2012年6月30日,重庆东工资产总计14,734,294.33元,负债合计16,113.68元,净资产14,717,920.65元,未分配利润-4,224,462.23元。2012年1-6月,重庆东工收入61,464.00元,净利润-1,056,563.55 元。

鉴于重庆东工实质经营活动很少,为整合资源,公司决定解散重庆东工,经重庆东工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之后,对重庆东工进行清算和注销。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四川证监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占用资金、司法冻结的条款进行了补充、修订和完善。

修订、完善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附:《公司章程》(修正案)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投资运作管理制度》(修订稿)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股东提名,董事会提议补选 杜剑先生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其他董事一致,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附:杜剑先生简历。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保证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辞职和补选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2012年8月30日收到赖红梅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赖红梅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董事职务,辞职申请自书面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赖红梅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以及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赖红梅女士推荐,董事会提议补选 黄有全先生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其他董事一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附:黄有全先生简历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2年10月15日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有关议案,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 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一

《公司章程》(修正案)

一、原章程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修改为: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大股东侵占公司资金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应通过变现其股权偿还侵占资金。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并提起法律诉讼。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对公司产生资金占用行为,经公司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可立即申请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在董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对表决进行回避。

董事会怠于行使上述职责时,1/2 以上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在该临时股东大会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时,公司控股股东应依法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不计入该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之内。

发生资金占用情形,公司应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或者“以资抵债”的实施条件,加大监管力度,防止以次充好、以股赖帐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原章程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董事会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20%的对外投资、委托理财以及除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以外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对外担保;有权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300万元以下及与关联法人发生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超过上述权限事项均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或公司拥有50%以上权益的子公司的单笔对外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20%的对外投资、委托理财以及除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以外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对外担保;有权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300万元以下及与关联法人发生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超过上述权限事项均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原章程: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四)、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五)、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净资产百分之五的投资事宜。

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应遵循合法、有利于公司运作及提高决策效力的原则。

修改为: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四)、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应遵循合法、有利于公司运作及提高决策效力的原则。

附件二、杜剑先生简历

杜剑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2月出生,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91年参加工作,1996年起,历任四川省有色金属工业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成都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四川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四川剑南春融信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光大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光大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杜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附件三、黄有全先生简历

黄有全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翻译。1987年参加工作,历任东方锅炉厂翻译、培训讲师、驻北京办事处负责人;自贡东方锅炉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配件分公司经理;华西能源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总经理助理兼特种锅炉分公司总经理,兼自贡市东方民生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7年11月至2012年7月,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现任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有全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6万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1-033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2年9月19日上午在公司科研大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9月10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灿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企业效益,公司计划继续使用6,5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 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按半年期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扣除同期存款利息收益,预计将节约96万元的财务费用。

公司运用6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6,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2-034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企业效益,公司计划继续使用6,5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按半年期银行同期存贷款利率计,预计将节约财务费用96万元。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7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11月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7.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1,400万元,发行费用为5,534.5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5,865.43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1月9日出具的XYZH/2011CDA3035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2年9月18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430,309,904.16元,全部用于公司“技术营销中心与特种锅炉研制基地”建设项目和“垃圾炉排研发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29,286,103.14元(含利息收入)。

根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在未来6个月时间内将有超过8,000万元的募集资金闲置。

由于公司此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条款的规定,本事项不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保证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2012年9月19日至2013年3月18日止,不超过6个月。此次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1、公司本次使用6,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测算,扣除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益,预计可节约利息支出约96万元。

2、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公司在手订单执行项目规模扩大,公司原材料采购、在制产品投入、外协外包生产预付等环节均需要大量流动资金。

3、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4、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1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即从2012年3月22日起至2012年9月21日止。公司已于2012年9月17日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5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6个月,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六、相关各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运用6,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6,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使用收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议案表示赞成。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由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是逐步开展的,从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计划来看,仍有部分暂时闲置,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证券代码:002630 公告编号:2012-035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公司定于10月15日上午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10月15日(星期一)上午9点30分,会期半天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科研大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现场召开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2、审议《投资运作管理制度》(修订稿)

3、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审议《关于补选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议案1:《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10月10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2年10月11日(星期四)、10月12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4、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813-4736870

传 真:0813-4736870

(3)会议联系人:李伟、李大江

(4)通讯地址: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邮政编码:643000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议案审议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公司章程》(修正案)   
《投资运作管理制度》(修订稿)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补选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说明:

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2、赞成、反对或者弃权仅能选一项;多选者,视为无效委托;

3、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4、若委托人未标明投票意见,则视为可由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

5、此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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