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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创新银信合作模式 表外融资势头难遏

目前银信合作已被业界视为国内规模较大的影子银行

2012-09-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张伟霖
  2012年前8个月社会融资规模为10.07万亿元,其中,委托贷款为7154亿元,占比为7.1%;信托贷款规模为4933亿元,占比为4.9%;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规模为5469亿元,占比为5.43%。数据来源:央行网站 吴比较/制图
  数据来源:央行网站 吴比较/制图

  编者按:中国影子银行的放款量似乎已占社会融资总量的半壁江山。那些脱离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借贷平台,比如委托贷款、信托、小额信贷乃至典当行,灰色的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都成为了影子银行谱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子银行正野蛮生长,一则顽强,民间对它有很大需求及培育它发展的土壤;二来其“看不见”的部分,规模到底有多大,迄今难有定论,但影子银行已对现有规则和监管发出了强力挑战。

  证券时报记者 张伟霖

  信托业近年来突飞猛进发展的背后,一大重要贡献因素便是银信合作,而银信合作已被业界视为国内规模较大的影子银行。

  事实上,商业银行一直在尝试诸多创新方式以规避银信合作监管。业内人士认为,如果综合考虑那些变相的银信合作模式,很难有结论认定当前银行理财资金投融资类信托势头已被遏制。可以确定的是,信托业5.5万亿元庞大的总资产中,由银行体系利用信托平台大量进行表外融资的现象,仍普遍存在。

  表外融资利器

  银信合作这一模式诞生于2006年左右,当时的典型案例是多家商业银行发行理财计划,并借道信托发放贷款,资金专项投入国开行项目。

  很快,各银行意识到银信合作这种能够将贷款转到表外、腾出贷款规模、控制报表数据的业务带来的好处。银信合作产品很快普及并适用于从正常渠道得不到贷款的企业。比如某房地产企业负债率偏高,不符合授信要求,却又是银行长期客户,银行便通过信托公司为其发放信托贷款,出资人则是银行这一理财产品的购买人。在此过程中,银行腾出了信贷额度,信托则收取了通道费用。

  2010年下半年,银信合作产品发行达到高峰,坊间传闻称,银信余额曾高达2万亿元,这显然对当时的信贷规模管控造成了冲击。银监会随即发出了《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即“72号文”,要求商业银行将表外资产在2011年底前转入表内,并按150%的拨备覆盖率计提拨备,同时大型银行按照11.5%、中小银行按照10%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计提资本。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认为,银信合作业务表外资产转入表内后,使得银行风险可控。虽然资产转入表内占用了银行信贷额度,短期会影响银行盈利能力,但却降低了银行的不良风险。国外已有案例表明,有些银行因表外资产风险过高,导致银行出现“虚胖”,金融危机一旦发生,面临的就是破产倒闭。

  除转表外,监管动作还在于控制信托公司这一“通道”。其中,《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将银信合作发放信托贷款,受让信贷资产和票据资产业务的风险资本系数设定为10.5%,而一般业务风险资本系数仅为1.5%左右,银监会希望通过加大银信合作业务对信托公司净资本的消耗,迫使信托公司放弃此类业务;并对信托公司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即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

  合作模式创新

  时至今日,仍有业界人士对监管封堵银信合作持不同看法。深圳某股份制银行私人银行人士认为,银信合作虽存监管套利嫌疑,但从市场角度看,又有其存在的必然性。

  国内企业融资一直存在过度依赖银行贷款的问题,与此同时,从银行理财资金的配置需求上看,金融市场品种不够丰富,只有债券和信贷资产,而国外则包括高收益债、信托资产证券等丰富的投资品种。

  在信托从业者看来,银信合作更像是一场金融资源的重新分配,其走向难以完全逆转。西部某信托公司人士坦言,目前中国金融体系内最核心支柱就是银行,几乎90%的金融资产集中在银行体系。银行存在将负债及资产表外化的需求,信托公司只要笼络好商业银行,也就是基本上就保证了项目和资金两端的供应。

  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二季度末银信合作业务余额为1.77万亿元,高于未完成转表前的2011年有记录的各季度数据。与传闻中2010年最高峰时的2万亿元相比,也仅减少约2000多亿元。

  此外,各种创新运作的新型银信合作也层出不穷。其中尤以银行理财计划购买信托收益权方式的创新最为活跃。其内在逻辑是,《信托净资本管理办法》对银行理财资金投资各种信托受益权监管仍然非常宽松,仅需要计提1%左右的风险资本,远低于融资类银信合作的10.5%。

  这种合作包括两大主要模式:一是找企业过桥,交易结构为,让融资企业将物业委托给信托公司,再以银行理财计划投资信托受益权;二是企业设立自益型财产权信托计划,再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银行理财资金。

  然而这种过桥模式再度被监管察觉,并就此下发补充银信监管条款,明确表示银行理财资金作为受益人的信托业务,包括银行理财资金直接交付给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业务、银行理财资金间接受让信托受益权业务,一律视为银信合作业务,应接受相应监管,在计算风险资本时也应按照银信合作业务计算。

  针对这一监管,银行和信托公司的办法是,虽然实施“过桥”,但却不在信托公司进行受益权转让登记。由此在信托公司账上,受益人将一直是过桥企业而非银行理财计划。

  另一规避监管的招数是银行以自有资金购买信托受益权。据上海某信托高管表示,这种现象至少在监管部门眼中是一种典型的监管套利行为,监管部门对此已不止一次做出监管提醒。

  表外融资堵不胜堵

  截至二季度末,信托业5.5万亿元总资产这一庞大数字背后,银信合作仍牢牢占据着超过30%的份额。综合考虑一些变相的银信合作模式,很难认为当前银行理财资金投融资类信托的势头已被遏制。在信托业人士看来,由银行体系利用信托平台大量进行表外融资的现象,仍普遍存在。

  上海某信托高管直言,除了银信合作,信托资产中相当部分的集合计划其实质也是由银行主导和发行。信托业管理的资产规模虽然庞大,但实际却大而不强,信托行业很大程度上充当的仍然是通道角色。

  该人士认为信托公司应对商业银行推荐的客户进行更审慎研究,“对于好客户,银行多留着自己放款,如果不改变用集合信托方式去做银信业务,偶尔一些类似实德系资产的烫手山芋扔过来,信托公司显然难以承受。”

  此外,银证合作业务中亦有活跃的影子银行。来自中证协的内部统计显示,截至6月30日,76家获准开展资管业务的券商受托管理资金本金总额,从半年前的2819亿元,猛增至4802亿元,增幅达到了惊人的70%。从结构上看,银证合作模式几乎是银信合作的翻版,其本质上还是一项通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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