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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约定购回业务 技术标准发布

2012-09-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桂衍民

  证券时报记者 桂衍民

  股票约定式购回交易业务有望加速发展。日前,中登公司和深交所正式发布《约定购回业务之券商技术系统变更指南》,首次明确股票约定式购回交易业务的工程技术标准,为证券公司全面开展该项创新业务扫除技术障碍。

  相关操作标准统一

  《指南》规定,客户进行每笔约定购回前,应当与证券公司以书面或电子方式签署交易的《交易协议书》,列明该次交易的初始交易和购回交易标的证券品种、数量、成交金额、购回期限等要素。证券公司据此按规定格式提交初始交易委托。之后,深交所交易系统对初始交易进行成交确认,向证券公司发送成交回报,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登公司。

  到期购回日或双方协商一致的购回日,证券公司按照规定格式提交购回交易委托,所交所交易系统对购回交易进行成交确认,再向证券公司发送成交回报,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登公司。中登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初始交易和购回交易提供相应的证券登记和资金划付等业务处理服务。

  同时,该《指南》还规定,初始交易和购回交易只能通过会员指定的专用交易单元申报,并要求证券公司按照业务规则建立客户资质审查制度,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并向交易所报备合格投资者。《指南》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应根据业务规则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控制业务规模,实施股份、资金前端监控。

  购回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11:30,13:00~15:30,购回期限不得超过规定值,申报金额应当大于或等于零且最小变动单元为0.01元。此外,《指南》还对交易指令申报、交易数据回报、清算和交收、业务数据报送以及券商在此交易过程应注意的事项等逐一进行详细说明和规范。

  购回业务有望提速

  据悉,上述标准系根据此前开展股票购回试点券商的反馈意见修订而成。

  业务人士分析,此时发布购回业务相关技术标准,应该是为进一步扩大购回业务试点做准备。截至目前,试点股票购回业务的券商已有海通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兴业证券、光大证券、国元证券和华泰证券等公司。

  据了解,作为一种融资手段,约定式购回业务可以让急需资金的机构从券商手中借到钱。但与融资融券业务不同的是,融资融券交易最终获取的是股票上涨和下跌的收益,融资业务获取的资金只能用于购买股票。而股票购回的融资却没有用途限制,因此对持有大量上市公司股票的产业资本有较大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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