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9-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133 股票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2-4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托管经营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9月14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煤集团")签署《托管经营协议》,将公司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马环保")作为目标公司委托给义煤集团经营(详见2011年9月21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重大合同公告》(编号:临2011-56号))。 2012年9月23日,公司与义煤集团签订了《托管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同意延长上述《托管经营协议》的委托期限,终止期限暂定为2013年6月30日。 2、除另有约定外,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按照原《托管经营协议》执行。 3、如需调整协议内容,双方另行协商。 上述《托管经营协议》于2012年5月13日执行到期,随后义马环保进行年度计划性停工检修,并于2012年7月正常经营,截止本报告日未发生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33 股票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2-5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9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240号《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文件,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本次核准发行96,308,86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 2、本次核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1,882,955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3、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并且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要求妥善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本次发行主承销商为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为蒋春黔、孙益刚。有关本次发行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雪梅、周京艳、彭晓璐 联系电话:027-87172038、027-68872333 传 真:027-87172038 2、主承销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冯晓明 联系电话:010-68565088 传 真:010-68565099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