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12-33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9-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修改、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于2012年9月24日上午9:30开始,在珠海市南屏屏工中路8号公司603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2,794,7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64%。本次大会由董事长周忠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提交的两项议案,控股股东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一项议案进行逐项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提交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12,794,74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12,794,74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2012年9月25日刊登在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提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12,794,74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崇华律师、陈婧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章程》修正案及全文。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