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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2-064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单存放的公告 2012-09-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1 年6 月 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46号文件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2.35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9,17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554.67万元,超过募投项目计划投资额 14,909万元的部分为29,645.67万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已出具了华普天健会验字[2011] 448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2011年8月19日,公司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弋江北路支行、徽商银行芜湖鸠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黄山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宁国支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港支行(以下简称“扬子银行鲁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目前涉及到存款金额较大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一)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1317090019200286617,截止2012年6月30日,专户余额为24,963,300.81 元。该专户用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已在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0000248536410300000026,截止2012年6月30日,专户余额为15,726,535.01 元。该专户用于汽车用品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1年8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734.80万元。 2、2011年9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1年9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以超募资金17,400.00万元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同意以超募资金7,200.00万元对外投资;同意以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5,000.00万元;同意将宣城瑞麒·威麟汽车4S店募投项目变更为宣城一汽大众品牌轿车4S店项目,并以募集资金1,654.00万元对已设立的该项目子公司——宣城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3、截止2012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04,839,500.00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41,422,034.92元,(其中:信息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24,963,300.81元、汽车用品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15,726,535.01元、募集账户发生存款利息为732,199.10元)。 4、前次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单的情况 2011年10月7日,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三个月定期存单的方式存放,并会同平安证券分别与扬子银行鲁港支行、工行宁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定期存单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2012年2月底,上述定期存款均已到期并转回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单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适当增加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收益,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以及不违背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下,拟将在未来使用的募集资金2,800万元人民币转存为3个月的定期存单。并会同平安证券分别与工行宁国支行、扬子银行鲁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承诺以上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五、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平安证券作为亚夏汽车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汪岳、黄玮作为保荐代表人,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亚夏汽车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单方式存放,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平安证券同意亚夏汽车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单方式存放。 特此公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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