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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9-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鑫龙电器 编号:2012-053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71,606,490股;占股本比例41.9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0月8日。 一、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29号文批准,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龙电器”或“公司”)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万股,并于 2009年9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股票简称“鑫龙电器”,股票代码 “002298”。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万股后,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5元/股,公司股份总数由8,200万股增加至11,000万股。 2、2010年5月5日,经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2009年末股本11,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660万元。同时,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上述方案于2010年7月23日实施完毕。通过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11,000万股增至16,500万股。 3、2012年2月29日,经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2011年末股本16,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2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12.50万元。同时,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上述方案于2012年4月9日实施完毕。通过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500万股增至33,000万股。 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48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根据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为6.72元/股,发行数量为7,886.90万股,于2012年7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非公开发行股票7,886.90万股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0,886.90万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束龙胜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束龙胜先生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鑫诚科技股权;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鑫诚科技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鑫诚科技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鑫诚科技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鑫诚科技股权。 本公司股东芜湖市鑫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合肥世纪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履行。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股东均未发生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0月8日。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71,606,490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68.12%、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109.3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97%。 3、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注1:股东束龙胜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在任职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注2:束龙胜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鑫诚科技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鑫诚科技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鑫诚科技股权。 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慎核查,截止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我们就束龙胜等3名股东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情况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述股东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行为; 3、因此,我们认为束龙胜等3名法人股东所持有的限售股份自2012 年10 月8日起已经具备了上市流通的资格;其中公司董事束龙胜持有公司的股份在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后,继续履行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承诺;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4、我们将会督促公司提醒上述股东,在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起至所持股份上市流通之日间继续履行其股份锁定承诺。 七、其他事项 公司股东不存在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股东不存在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出具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鑫龙电器 编号:2012-054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9月2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2年9月2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束龙胜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经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详见2012年9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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