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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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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9-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9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盛同鑫保本混合
基金主代码080007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5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2年9月2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1.029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38,557,016.67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3,855,701.67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28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2012年度第一次

注:1、本基金合同中约定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10%。

2、基准日可分配收益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0.0286元,本次每份基金份额分配的收益占该可分配收益的比例为97.90%。

3、本次为本基金第二次收益分配,本基金首次每10份基金份额已分配收益0.03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2年9月28日
除息日2012年9月2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10月9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登记注册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保本周期内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相关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仅为现金红利,且不允许变更分红方式。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三、咨询办法及销售机构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62350088,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2666。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3、本基金销售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9月26日

关于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部分代销机构申购

费率优惠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活动的

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2年9月26日起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809,以下简称“本基金”)参与部分代销机构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适用的代销机构有: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费率优惠情况具体如下:

代销机构简称申购费率折扣
华福证券网上4折
银河证券网上4折
光大证券网上5折
安信证券网上4折
海通证券网上4折
长江证券网上交易、手机证券交易均4折
申银万国证券网上4折、电话委托5折
中信建投证券网上4折
瑞银证券网上6折
齐鲁证券网上4折
五矿证券网上4折
信达证券网上4折、电话委托4折
广发证券网上4折
东方证券网上交易、手机证券、电话交易均4折
兴业证券网上4折、柜台8折
长城证券网上4折
中投证券网上4折
国泰君安证券网上交易、电话委托、手机证券、自助热自助系统均4折
江海证券网上4折
华安证券网上4折
财通证券网上4折
浙商证券网上4折、电话委托4折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上述代销机构的上述渠道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最低按原费率四折执行,但折后费率不低于0.6%,如折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费率执行。具体费率标准详见《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相关业务细则请遵循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

同时,本公司决定自2012年9月26日起在部分代销机构推出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并实行费率优惠。适用代销机构有: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开通及优惠情况具体如下:

代销机构简称定投活动定投申购费率折扣
华福证券无折扣
银河证券网上4折、柜台8折
招商证券无折扣
第一创业证券无折扣
安信证券无折扣
海通证券网上4折、柜台8折
长江证券网上交易、手机证券交易均4折
申银万国证券无折扣
东北证券无折扣
中信证券无折扣
中信建投证券网上4折、柜台8折
瑞银证券无折扣
平安证券无折扣
齐鲁证券网上4折
民生证券无折扣
信达证券网上4折
中信证券(浙江)无折扣
中信万通证券无折扣
广发证券8折
兴业证券网上4折、柜台8折
长城证券无折扣
中投证券网上4折、柜台8折
国泰君安证券无折扣
华龙证券无折扣
江海证券无折扣
华鑫证券无折扣
红塔证券无折扣
国海证券网上4折
华安证券柜台8折
浙商证券无折扣
东莞证券无折扣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代销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上述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业务。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上述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费率最低按原费率4折执行,但折后费率不低于0.6%,如折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原定投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费率执行。具体费率标准详见《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相关业务细则请遵循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

从2012年9月26日起,投资者可在上述代销机构的全国各指定网点进行本基金的定投业务。相关业务细则请遵循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如果上述代销机构对本公告披露的定投业务活动的具体安排做出调整,请以该机构最新的规定为准。

重要提示:若投资者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基金处于暂停申购状态,则本公司不接受该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请。对于相关代销机构已受理、并提交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以确认失败处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csfund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 (免长话费)或010-62350088(北京)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h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sywg.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ebsc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95525

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www.hf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0755)26951111

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nesc.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0431)96688-0

9.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10.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www.hlzqgs.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98888、96668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13.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网址:www.ql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1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fcs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1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essenc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1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95579.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17.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网址:www.wk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1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cindas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19.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网址: www.jh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20.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ms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 19 8888

2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www.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22.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23.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www.zxwt.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2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www.gf.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2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df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2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x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27.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www.cgws.com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28.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2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gtj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3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31.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安徽)、4008096518 (全国)

32.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www.c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96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33.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www.stock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7777

34.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www.dg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30

35.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www.cfsc.com.cn

客服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36.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客户服务电话:0871-3577930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之同辉100A与同辉100B基金

份额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同辉100A与同辉100B基金份额定于2012年9月26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的场内简称为“同辉100A”,交易代码为150108;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的场内简称为“同辉100B”,交易代码为150109。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基金截至2012年9月25日,长盛同辉基金份额(代码为160809)净值为1.000元,同辉100A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1.002元,同辉100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0.998元。上市首日同辉100A份额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2元(四舍五入至0.001元)为开盘参考价,并以此为基准设置涨跌幅限制,幅度为10%;同辉100B份额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0.998元(四舍五入至0.001元)为开盘参考价,并以此为基准设置涨跌幅限制,幅度为10%。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9月26日

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开通份额配对转换的公告

根据《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2年9月26日起,开通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份额配对转换是指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长盛同辉份额(基金代码160809)与分级份额同辉100A份额(交易代码150108)、同辉100B份额(交易代码150109)之间的配对转换。其中,长盛同辉份额、同辉100A份额和同辉100B份额即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和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同辉100A份额、同辉100B份额的份额数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份额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

1、分拆:指场内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场内长盛同辉份额按照1:1的比例分拆成同辉100A份额与同辉100B份额的行为。

2、合并:指场内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同辉100A份额与同辉100B份额按照1:1的比例合并成场内长盛同辉份额的行为。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登”)有关规定获得基金分拆转换及合并转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备基金分拆转换及合并转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为: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金通证券、湘财证券、民生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江南证券、华林证券、德邦证券、西部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华龙证券、中金公司、财通证券、华鑫证券、瑞银证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红塔证券、西藏证券、日信证券、联讯证券、江海证券、天源证券、银泰证券、国金证券、中国民族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华融证券、天风证券、大通证券、首创证券等。中登将对具备基金分拆转换及合并转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进行更新,投资者可登陆中登网站(www.chinaclear.cn)查询最新名单,本公司对该名单的更新不再另行公告。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本公司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本公司将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规则

1、投资者以中登深圳分公司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市证券账户”)申报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的“分拆”或“合并”指令,申报前需备足对价,即投资者提出“合并”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同辉100A份额与同辉100B份额;投资者提出“分拆”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长盛同辉份额。

2、投资者通过业务办理机构提出份额配对转换申请的,统一以长盛同辉份额的基金代码“160809”作为申请指令的证券代码,以份额为单位进行“合并”或“分拆”申报。

3、“合并”或“分拆”每笔申请的份额数必须是2份或其整数倍。

4、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者每笔“合并”或“分拆”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5、在交易时间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通过深证通FDEP消息传输系统将份额配对转换申报指令发送给中登的基金业务系统。正常情况下,中登深圳分公司在T日收市后对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进行份额变更处理,办理转出基金份额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份额的登记。自T+1日起(包括该日)投资者可查询基金份额配对转换的成交情况。

6、投资者T日提出的M份份额“分拆”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M份长盛同辉份额,同时增加0.5×M份同辉100A份额与0.5×M份同辉100B份额。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同辉100A份额与同辉100B份额可进行交易。

例如,投资者T日提出的1000份份额“分拆”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1000份长盛同辉份额,同时增加500份(0.5×1000份)同辉100A份额与500份(0.5×1000份)同辉100B份额。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同辉100A份额与同辉100B份额可进行交易。

7、投资者T日提出的N份份额“合并”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0.5×N份同辉100A份额和0.5×N份同辉100B份额,同时增加N份长盛同辉份额。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长盛同辉份额可进行赎回。

例如,投资者T日提出的2000份份额“合并”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1000份(0.5×2000份)同辉100A份额和1000份(0.5×2000份)同辉100B份额,同时增加2000份长盛同辉份额。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长盛同辉份额可进行赎回。

8、份额配对转换目前只开通“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成场内份额”的转换模式,长盛同辉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登记为长盛同辉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9、投资者提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10、投资者提交申请“合并”或“分拆”的基金份额在当日撤销申请前不能再进行卖出或赎回等交易。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者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暂不收取业务办理费用。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规则,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2、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2666、010-62350088。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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