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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2-032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9-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9月25日上午10: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柳溪路2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大魁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2年9月18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6,378,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2.33%。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06,378,261股同意,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龚伯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06,378,261股同意,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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