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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09-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南方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12年7月23日证监许可[2012]954号文批准。

  2、南方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12年10月10日至2012年10月16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A类份额的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元,B类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7、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8、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证券时报》等报刊的《南方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nffund.com)。

  10、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1、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3、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行业风险,本基金运作特有的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本基金为以绝对收益为投资目标的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如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等情况,可能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14、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南方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南方理财60天;基金代码:A类202305,B类202306,请投资者留意)。

  2、基金类型

  债券型(理财型)。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1)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两个月的月度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次四个月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的结转。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人民币。

  6、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 类和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

  A类基金份额首次和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B类基金份额首次和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均为500万元。

  本公司不对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进行自动份额类别转换。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9、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2年10月10日至2012年10月16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2、基金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 50)/1.00=100,050份

  4、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6、本基金在募集期内目标规模为5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自募集首日起至T日(含首日),募集金额达到或超过50亿元,本公司将于T+1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自T+1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并对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规模不受上述限制。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两月开始办理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次两月的月对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网点: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网上交易系统(www.nffund.com):

  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认购受理时间:2012年10月10日至2012年10月16日16:00(T日16: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网上交易系统: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码办理;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签名。

  5、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以“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方式完成资金支付。

  通过“转账汇款”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上直销提交认购申请,选择汇款支付模式,然后使用预留银行卡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汇款至本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销售专户

  账号: 4000020419200076106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所在省市: 广东省深圳市

  由于汇款各银行系统之间需要一定的处理时间,请投资者务必提前汇款,确保认购资金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网上交易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通过“在线支付”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上直销交易提交认购申请,选择在线支付模式,在线完成支付。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4)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时间:个人投资者可于基金发售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中国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2)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3)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卡e时代;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卡e时代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卡e时代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7)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8)已通过工行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牡丹灵通卡或牡丹卡e时代。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行发行公告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及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法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或军人证等);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7)《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时间:机构投资者可于基金发售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募集期间,机构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通过工行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行发行公告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7879

  联系人:赵会军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905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2、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

  

  

  

  

  

  

  

  

  

  

  

  

  

  

  

  

  

  

  

  

  

  

  

  

  

  

  

  

  

  

  

  

  

  

  

  

  

  

  

  

  

  

  

  

  

  

  

  

  

  

  

  

  

  

  

  

  

  

  

  

  

  

  

  

  

  

  

  

  

  

  

  

序号代销机构名称代销机构信息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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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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