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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6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2-09-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6,095,000股。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9月29日(星期六),因该日为非交易日,故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0月8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前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105,200,000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36,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中网上发行的28,800,000股于2009年9月2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网下配售的7,200,000股于2009年12月2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为141,200,000股。 根据公司2011年4月18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公司于2011年5月16日实施了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1,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11,800,000股。 完成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所有股份已解除限售。 二、相关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境铭、周艳贞夫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广东粤财”)、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广东风投”)及何奕报承诺:自公司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08年1月16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且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由广东粤财、广东风投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广东粤财和广东风投的锁定承诺。 3、除冯境铭、周艳贞夫妇外,公司其他发起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4、作为本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经核查,上述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履行。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10月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6,09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35.927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2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说明: (1)冯境铭先生是本公司董事长。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形。 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不存在被间接持有的情况。 6、本次申请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公司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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