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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12-034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参股公司签署土地补偿协议的公告 2012-09-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截止目前,本协议所涉及土地补偿尚不具备会计确认条件。 2、根据协议安排及土地收储程序,本次胜通海岸土地补偿款需在被收储土地完成"招标、拍卖、挂牌"等程序,政府收到返还资金支付给青岛城投后,再由青岛城投将土地补偿款支付给胜通海岸,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确认会计收入。影响会计收入时点的不确定性因素包括: (1)青岛市政府土地储备管理部门具体"招、拍、挂"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2)"招标、拍卖、挂牌"后是否有意向方摘牌具有不确定性; (3)摘牌方能否按时向政府土地储备管理部门付款具有不确定性; (4)政府财政部门向胜通海岸返还土地补偿款的具体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上述任何进程均影响土地收储进程及收入确认,导致胜通海岸收入确认时点不确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影响的时点亦不确定,本公司将对该事项进行持续信息披露。 一、基本情况 2012年9月25日,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城投")代表青岛市政府土地储备管理部门与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参股公司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海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7%股权,本公司持股62.5%的控股子公司青岛胜信滨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签署《土地补偿协议》,拟对胜通海岸名下的部分土地进行收储并给予补偿。 二、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 1.根据青岛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规定,胜通海岸名下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拟由土地储备中心收回。 2.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四方欢乐滨海城项目土地前期运作主体问题办理意见的报告》(青土资房发[2009]342号),经青岛市政府批准,青岛城投被指定为欢乐滨海城项目的前期运作公司,负责胜通海岸土地进入储备之前的规划、拆迁平整等前期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胜通海岸的土地补偿费由青岛城投垫付。 3.根据青岛市土地储备管理部门有关安排,按照青岛土地运作、出让相关计划,本协议拟对四方欢乐滨海城项目A区部分土地进行补偿。 第一条 胜通海岸向青岛城投交付土地的基本情况 1.1 胜通海岸共交付 1 宗土地,位于青岛市四方区瑞海北路240号,土地性质为国有工业、港口、仓储及物流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范围为: 青房地权市字第201293255号土地证下总面积 335,571.5平方米(大写叁拾叁万伍仟伍佰柒拾壹点伍平方米)。 1.2被收回土地总面积以注销土地证面积为准,并以此作为据实结算胜通海岸土地补偿费的面积。 1.3胜通海岸土地系填海形成,胜通海岸在本协议签订之前,负责处理影响土地收储的相关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清理地上相关土地担保、租赁、使用等法律关系,地上构筑物的清除及补偿,违法施工的恢复工作等,确保形成空地。 第二条 土地补偿费的支付 2.1 双方同意采用货币方式补偿。 2.2 土地补偿费测算依据: 2.2.1按照青岛市《关于推进"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若干土地扶持政策的意见》(青政发[2008]40号)、《青岛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资金平台管理办法》(青湾企发[2009]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 2.2.2按照青岛衡元德地产评估策划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青衡地(估)字(2012)第51号),市国土局审议通过的四方欢乐滨海城统一评估备案地价为190.26万/亩(2,853.93元/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按照统一评估备案地价的90%进行补偿,仓储、物流用地按照统一评估备案地价的70%进行补偿; 2.2.3 按照市国土局《关于四方欢乐滨海城项目土地用地性质比例划分有关问题办理意见的报告》(青土资房发〔2012〕171号)确定的用地性质比例,整个欢乐滨海城项目工业用地为90.2%、仓储、物流用地为9.8%。 2.3 土地补偿费: 按照2.2条土地补偿费测算依据,经测算本协议涉及的土地补偿款项合计人民币 843,156,941.50元(大写:人民币捌亿肆仟叁佰壹拾伍万陆仟玖佰肆拾壹元伍角整)。 2.4 土地补偿费的支付方式: 2.4.1 双方协商确定,青岛城投进行土地整理,将符合条件的土地交付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后依法公开出让;在收储土地通过"招、拍、挂"出让成交后,青岛城投收到财政局第一次返还资金后7日内支付给胜通海岸2.3条所述土地补偿款总额的50%,收到财政局第二次返还资金后7日内结清剩余50%土地补偿款。 2.4.2如青岛城投不能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及时支付上述任意一期款项,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承担延期付款期内的利息。 第三条 土地交付及土地权属注销 3.1 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胜通海岸负责完成青房地权市字第201293255号土地证的解押。 3.2土地解押完成后7日内,双方共同到土地登记部门依法办理青房地权市字第201293255号土地的使用权证335,571.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 3.3 土地权证注销后3日内,胜通海岸将土地以现状交给青岛城投并提供相关资料。 4.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所涉及土地补偿收入确认后,按本公司会计政策测算预计将增加胜通海岸净利润约5.0亿元左右,根据权益法核算,本公司母公司净利润增加约0.9亿元左右,本公司持股62.5%的控股子公司青岛胜信滨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净利润增加约1.0亿元左右,上述两因素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增加约1.5亿元左右。 截止目前,本协议所涉及土地补偿尚不具备会计确认条件,确认时点根据收储进程和补偿收入收到时间依据会计准则予以确定,因此具体确认时点具有不确定性。 四、风险提示 1、截止目前,本协议所涉及土地补偿尚不具备会计确认条件。 根据协议安排及土地收储程序,本次胜通海岸土地补偿款需在被收储土地完成"招标、拍卖、挂牌"等程序,政府收到返还资金支付给青岛城投后,再由青岛城投将土地补偿款支付给胜通海岸,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确认会计收入。影响会计收入时点的不确定性因素包括: (1)青岛市政府土地储备管理部门具体"招、拍、挂"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2)"招标、拍卖、挂牌"后是否有意向方摘牌具有不确定性; (3)摘牌方能否按时向政府土地储备管理部门付款具有不确定性; (4)政府财政部门向胜通海岸返还土地补偿款的具体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上述任何进程均影响土地收储进程及收入确认,导致胜通海岸收入确认时点不确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影响的时点亦不确定,本公司将对该事项进行持续信息披露。 五、其他说明事项 除本协议所涉及的土地外,胜通海岸尚拥有围海造地土地约885,701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依据青岛市土地管理部门规定,上述剩余土地亦由青岛市土地管理部门或其委托单位陆续予以收储,收储的具体时间由青岛市政府部门按工作部署及政府招商情况予以确定,收储进展尚具有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 土地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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