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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9-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关于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于2012年“中秋节”、“国庆节”假期前两日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9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赎回和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以及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各项交易业务仍照常办理。自2012年10月8日起,本基金所有销售网点恢复办理申购(不包括大额申购)、转换转入(不包括大额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即国联安货币A、国联安货币B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转换转入金额应不超过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如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超过上述限额的,本基金管理人将本着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决定是否拒绝,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越假期、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限额的调整带来不便及资金的损失。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中秋节”、“国庆节”假期前两日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且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如有疑问或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或登陆公司网站www.gtja-allianz.com、www.vip-funds.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展恒”)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12年9月27日起,北京展恒在其所有网点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相关销售业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1、投资者可在北京展恒的营业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相关销售业务: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稳健混合;基金代码:255010); 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基金代码:257010); 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基金代码:253010)。 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代码:前端257020,后端 257021); 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优势股票;基金代码:前端257030,后端257031); 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红利股票;基金代码:前端257040,后端257041); 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增利债券;基金代码:A类253020,B类253021);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基金代码:257050); 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基金代码:162509);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代码:253030);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基金代码:257060); 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货币;基金代码:A类253050,B类253051);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基金代码:257070);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基金代码:162510); 2、投资者可在北京展恒的营业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等相关销售业务: 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基金代码:A类253060,B类253061)(自该基金开放申购之日起代销);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基金代码:162511)(自国联安双佳A信用分级债券开放申购之日起代销)。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在北京展恒营业网点或通过北京展恒认可的受理方式办理定投业务申请。具体受理网点或受理方式见北京展恒的相关公告。 3、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北京展恒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4、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北京展恒的规定。 (2)已开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北京展恒各营业网点或北京展恒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北京展恒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北京展恒的规定。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北京展恒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北京展恒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6、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北京展恒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申购金额遵循北京展恒的规定,但每月最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7、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参加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费率同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相关的最新公告中载明的申购费率。 8、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工作日。 9、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北京展恒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北京展恒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本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北京展恒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北京展恒的有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北京展恒的具体规定。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gtja-allianz.com,www.vip-funds.com; 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6661; 网站:www.myfund.com。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就北京展恒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相关销售业务的事项予以公告。今后北京展恒若代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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