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9-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12-038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9月26日在张家港市华昌东方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应参加本次会议董事九人,现场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郁健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经审议并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12-039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9月26日(星期三)下午:13:00至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9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9月25日15:00至2012年9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张家港市华昌东方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郁健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64,106,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6%。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26,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合计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为16人,代表股份164,233,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107%。 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议案并形成决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164,233,012股。表决结果:同意164,125,671股,其中:现场表决票164,106,271股,网络表决票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46%;反对77,031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77,03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9%;弃权30,310 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30,3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此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61,473 ,176 元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13,073,658.8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164,233,012股。表决结果:同意164,135,872股,其中:现场表决票164,106,271股,网络表决票29,6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09%;反对66,83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66,83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7%;弃权30,31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30,3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164,233,012股。表决结果:同意164,125,671股,其中:现场表决票164,106,271股,网络表决票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46%;反对77,031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77,03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9%;弃权30,310 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30,3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此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4.1发行方式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164,233,012股。表决结果:同意164,125,671股,其中:现场表决票164,106,271股,网络表决票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46%;反对89,041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 89,04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18,30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1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此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2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164,233,012股。表决结果:同意164,125,671股,其中:现场表决票164,106,271股,网络表决票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46%;反对89,041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 89,04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18,30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1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此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3本次股票发行对象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164,233,012股。表决结果:同意164,125,671股,其中:现场表决票164,106,271股,网络表决票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46%;反对89,041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 89,04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18,30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1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此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4本次股票发行数量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164,233,012股。表决结果:同意164,125,671股,其中:现场表决票164,106,271股,网络表决票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46%;反对89,041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 89,04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18,30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1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此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5本次股票发行的定价原则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164,233,012股。表决结果:同意164,125,671股,其中:现场表决票164,106,271股,网络表决票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46%;反对89,041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 89,04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18,30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1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此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6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164,233,012股。表决结果:同意164,125,671股,其中:现场表决票164,106,271股,网络表决票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46%;反对89,041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 89,04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18,30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1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此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7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164,233,012股。表决结果:同意164,125,671股,其中:现场表决票164,106,271股,网络表决票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46%;反对89,041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 89,04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18,30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1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此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8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164,233,012股。表决结果:同意164,125,671股,其中:现场表决票164,106,271股,网络表决票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46%;反对89,041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 89,04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18,30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1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此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9上市地点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164,233,012股。表决结果:同意164,125,671股,其中:现场表决票164,106,271股,网络表决票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46%;反对89,041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 89,04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18,30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1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此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164,233,012股。表决结果:同意164,125,671股,其中:现场表决票164,106,271股,网络表决票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46%;反对89,041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 89,04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18,30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1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此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164,233,012股。表决结果:同意164,125,671股,其中:现场表决票164,106,271股,网络表决票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46%;反对77,031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77,03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9%;弃权30,310 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30,3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此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164,233,012股。表决结果:同意164,125,671股,其中:现场表决票164,106,271股,网络表决票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46%;反对77,031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77,03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9%;弃权30,310 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30,3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此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陈枫律师、朱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26日 本版导读:
|
